关于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贵华牡丹源(重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2101-500231-04-01-952219),我局组织专家对《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作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场坪占用了大河沟水库管理范围和部分库容,其防洪评价标准采用200年一遇进行论证。
二、原则同意涉河方案的防洪影响论证结论。
由于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场平已经施工结束,属于先建后批项目,其涉河方案是:
(1)桩号0+000~0+165段占用水库库容及库岸长165m,在管理范围线坐标控制点G2~G8和水库左岸地面线控制点3~7点平面布置上是将原水库比较弯曲的库岸线变成了基本顺直的折线。
(2)在立面上,占用水库库容后水库左岸岸坡形成自然稳定边坡,坡比约为1:1.5~1:3的坡度,在桩号0+040~0+090段坡度约为1:1.5,其余河段约为1:3的坡度。
(3)在桩号0+020~0+040,0+120~0+160占用108m3兴利库容,1178m3滞洪库容。1-8控制坐标点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后的控制坐标点,其中1、3、5、7点是水库左岸地面点,2、4、6、8点是水库左岸水边点。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原划定的G1-G8是水库管理范围控制坐标点(详见涉河建筑控制点坐标表)。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报告和图纸中所涉及的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涉河建筑控制点坐标表 单位:m
编号 |
X |
Y |
备注 |
1 |
3350086.05 |
36431076.37 |
水库左岸地面点 |
2 |
3350086.30 |
36431074.06 |
水库左岸水边点 |
3 |
3350116.98 |
36431077.51 |
水库左岸地面点 |
4 |
3350118.22 |
36431073.29 |
水库左岸水边点 |
5 |
3350198.45 |
36431082.81 |
水库左岸地面点 |
6 |
3350200.72 |
36431076.95 |
水库左岸水边点 |
7 |
3350235.77 |
36431100.09 |
水库左岸地面点 |
8 |
3350237.55 |
36431093.70 |
水库左岸水边点 |
G1 |
3350024.54 |
36431136.95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G2 |
3350115.14 |
36431078.48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G3 |
3350131.19 |
36431095.94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G4 |
3350195.43 |
36431083.01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G5 |
3350218.39 |
36431104.37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G6 |
3350232.65 |
36431101.48 |
原水库管理范围线 |
涉河建筑物主要参数表
序号 |
涉河项目 类别 |
涉河建筑物类别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房屋建筑 |
办公楼、 住宿楼 |
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200 |
|
2 |
控制高程 |
m |
≧429.44 |
| ||
3 |
建基面 |
m |
≧429.44 |
| ||
4 |
施工期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5 |
| ||
5 |
校核洪水水位 |
m |
428.31 |
| ||
6 |
占用河道土地面积 |
亩 |
/ |
|
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结论是:建设项目符合现行防洪标准,与相关规划没有影响,不影响水库洪水行洪,对水库河势没有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也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到汛期的防汛抢险,工程建设占用了部分水库库容和水面,对水库的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极小,工程建设单位取得了水库权属单位的谅解,同意免除替代工程和费用补偿,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的权益也得到解决,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垫江县政府给县水利电力局关于垫江县河道“三线”划定的请示的批复》(垫府函〔2000〕49 号)规定,本工程临河岸要留出3米护岸地规划建筑蓝线,所有建筑物不得超过规划建筑蓝线施工。
(二)严禁再次向水库内弃置泥土、弃渣、废物和直接排放泥浆。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编制完成年度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镇街备案。
(三)项目区所有的雨污水管网及光缆线路必须纳入市政管网中。并备足河岸的排水设施,不得向水库排放污水。
(四)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水利部门不再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水利部门参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
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2月11日,垫江县水利局主持召开了《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垫江县水利局、贵华牡丹源(重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中图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在会上项目业主介绍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评价单位对报告主要内容作了汇报,经专家质询与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评价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提交了修改后的《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后,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结构合理、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修订版)》(2023.10)的编制要求。
二、《报告》中牡丹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场坪占用了大河沟水库管理范围和部分库容,其防洪评价标准采用2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工程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报告》主要涉河建设方案为:
(1)桩号0+000~0+165段占用水库库容及库岸长165m,在管理范围线坐标控制点G2~G8和水库左岸地面线控制点3~7点平面布置上是将原水库比较弯曲的库岸线变成了基本顺直的折线。
(2)在立面上,占用水库库容后水库左岸岸坡形成自然稳定边坡,坡比约为1:1.5~1:3的坡度,在桩号0+040~0+090段坡度约为1:1.5,其余河段约为1:3的坡度。
(3)本项目在桩号0+020~0+040,0+120~0+160占用108m3兴利库容,1178m3滞洪库容。
四、《报告》利用垫江气象站1958~2019实测短历时暴雨资料和《手册》查值暴雨参数,采用推理公式法推求大河沟水库坝址设计洪水,与批复的《大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设计洪水比较后,推荐采用已批复成果,可用于本次评价。
五、《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河段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的结论基本合适。
由于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部分已基本施工完成,属未批先建工程,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专家组长: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