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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项目准予取水的批复

日期:2022-11-08
        

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

你司提交的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位于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1社,取水水源为垫江县跳石水库坝下排水涵洞内天然泉水。水厂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桶/a,设计取水能力1.2m3/a。主要向垫江县提供桶装水。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垫江县湫洇泉山泉水厂从跳石水库坝下排水涵洞内取地表水。

取水点位于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1社跳石水厂排水涵洞内25米处,为天然地表水资源,设计取水流量0.006m³/s,在取水点取水后,经DN50PVC输水管道进入制水设备,管道全长35m,原水输送至制水车间后用于生产桶装水。

本工程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取水方式为自流,设计取水规模33m3/d,本次申请年取水量1.2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水源跳石水库坝下排水涵洞内天然泉水多年平均径流量1.6425m3,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6425m3,基本满足本工程供水取水水量及其保证率要求。

四、最小生态下泄量

无最小生态下泄量。

五、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供水终端所产生的废水污水,退水量为0.637m3/a,经裴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裴兴河。

六、取退水影响

该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影响轻微,对其他用水户影响轻微,不涉及水功能区,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无影响,对河道生态用水基本无影响。

本工程集镇供水范围内用水户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再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退水对相关水体基本无影响。

本工程在优先保证河道下游生态流量的情况下,取水点下游无其他取水户,所以本工程取水不涉及对下游第三方取水户的取水影响,取水对其他用水户无补偿建议。

本工程退水不涉及水功能区,退水河流下游范围内不存在对其他取用水户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次不另行提出退水补偿方案。

七、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符合性分析。

八、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及最小下泄流量监测信息的系统接入。

九、取水工程核验

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其他要求

(一)你司应严格履行申请取水许可事项作出的承诺。

(二)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退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次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公司应于有效期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资料。

(四)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2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五)你公司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垫江县水资源管理站承担。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按月或季呈报取水量,退水量及缴纳水资源费等情况。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水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保障取、退水计量设备正常运行。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垫江县水利局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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