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垫江县大沙河龙凤、沙河场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兴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垫江县大沙河龙凤、沙河场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231-76-01-082303)和《垫江县大沙河龙凤、沙河场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垫江县大沙河龙凤、沙河场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垫江县沙河乡场镇、杠家镇场镇、杠家镇龙凤村,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兴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3808.00m,治理岸线总长7602.23m。其中沙河乡场镇河段治理岸线总长3659.11m,杠家镇场镇河段治理岸线总长3683.80m,杠家镇龙凤桥下游河段治理岸线总长259.32m。
本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堤防工程上的其他构筑物则按5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防洪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86hm2,其中永久占地2.50hm2,临时占地1.36hm2。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5.9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5.15万m3,弃方0.82万m3。产生的弃土中有淤泥0.11万m3,淤泥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内,其余0.71万m3作为堤背回填土堆放于弃土场内。
本工程总投资29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8万元。本工程已于2020年11月开工,预计2021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1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86hm2。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水土保持总投资235.9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58.2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77.6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42万元,植物措施费0.33万元,临时措施费44.04万元,独立费用19.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0万元,基本预备费4.09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上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垫江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