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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3-05-09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231-48-01-080780)和《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总占地面积5.95hm2,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全长2.304km,起、止点桩号为K0+000K2+304(其中K0+000K2+200为新建、K2+200K2+304为改造)。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标准,设计公路等级二级;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8m,路面宽7m,两侧车行道各宽3.5m,两侧土路肩各宽0.5m,双向二车道。

本项目是新改建工程。施工中产生挖方11.55m3,填方量13.27m3,借方1.72m3。借方全部来源于垫江县三合大道北段道路工程。

本工程已于20205月开工,计划202312月完工,总工期为44月。

本方案编报性质为补办方案。项目总投资4573.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69.9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95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91.8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51.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9.99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11.67万元,临时措施费8.29万元,独立费用9.9万元,基本预备费1.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368.6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3417       


附件1

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市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垫江县

项目规模

路线总长约2.304km

总投资

(万元)

4573.8718

土建

投资(万元)

2769.9390

动工时间

20205

完工时间

202312

设计水平年

2024

工程占地(hm2

5.95

永久占地(hm2

5.95

临时占地(hm2

/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11.55

13.27

1.72

/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5.95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1479.20

新增水土流失量(t

1272.0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道路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边沟2085m、排水沟1260m、截水沟904m,圆管涵40m

主体已列:三维网植草8806m2,混凝土方格网植草6774m2,乔木544株,灌木74976/1562m2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座、防雨布12378m2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119.38

主体设计:332.51

方案新增:8.2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91.88(方案新增39.99

独立费(万元)

9.9

监理费(万元)

0.5

监测费(万元)

11.67

补偿费(元)

83368.6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渝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法定代表人

鲜海春

地址

垫江县桂溪街道人民路97

地址

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15

邮编

408300

邮编

408300

联系人及电话

高非/ 150******57

联系人及电话

谢鑫/139*****79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654069615@qq.com

电子信箱

930247479@qq.com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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