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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3-09-11
        


垫江县水利管理站:

你站《关于报批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垫江水管文〔20232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结合重庆市创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目的意义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以及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241号)要求,我县十四五期间要按计划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以提高我县小型水库管理能力水平、化解小型水库安全风险,同时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实现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垫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为21座水库雨水情测报和31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根据《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我县智慧水利项目水库已实施完成了16座水库,结合实际情况,2023年度建设任务为5座水库雨水情测报和31座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两大部分,其中雨水情测报项目包括降水量观测和库水位监测、工程视频监视;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渗透压力监测和渗流量监测,含辅助项目建设的采集通信和供电防雷等。

(一)雨水情测报设施。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包括中堡滩电站水库、高安电站水库、长大水库、狮子岩水库、沙湾水库共5座水库,每座水库设1个观测点,共设5个。每个观测点由降水量观测、库水位监测及配套设施组成,通过采集设备RTU汇集数据。新建中堡滩电站水库、高安电站水库、王家石坎水库、东沟水库、三星水库、杉树河沟水库、黎家老湾水库、铁匠湾水库、和平水库、新寨水库、石桥沟水库、狮子岩水库、长大水库、沙湾水库、邱家沟水库、青龙洞水库、上游水库、大河沟水库、长冲水库、五星水库等20座水库工程监控视频。

(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渗流量监测设施建设包括曙光水库、莲花水库新建渗流量监测设施,共计2个测点,通过人工观测方式监测水库渗流量情况,更换长兴水库已损坏观测堰板。渗流量监测点包括新建集渗沟(如原有集渗沟,则加以利用)、安装三角堰及观测水尺,采用人工观测方式。

渗流压力监测设施建设包括东坎水库、西山水库、迎风水库、曙光水库、长寨沟水库、杉树河沟水库、石桥沟水库、三平桥水库、三百步水库、八一水库、长兴水库、长大水库、林家沟水库、先锋水库、兴平水库共15座水库,每座水库设1个监测横断面,在监测横断面设2~3个渗压监测点,共设43个。渗压监测点由渗压计、MCU、测压管、电缆等配套设备组成,通过采集设备MCU汇集数据,将采集存储的数据按协议和频次要求,一站多发方式直接传输至垫江县监测平台和重庆市监测平台。

变形监测设施建设包括长寨沟水库、石桥沟水库、长大水库、狮子岩水库、沙湾水库、老观音岩水库、工农水库、红岩水库共8座水库,44个观测墩。并对本项目大坝安全监测实施范围内已建和本次新建的变形观测墩刷白色油漆并编号标识。

(三)供电系统。项目供电方式均为太阳能供电,共计32套。

(四)数据传输。本项目建设的各水库数据采集终端均经4G无线网络传输数据。视频监视点分别采用240GB/年规格的物联网卡(每天预览时间约0.5小时),240GB规格的物联网卡共计20张。

(五)防雷系统。本次项目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等级为 D 级。每套防雷系统配置相应的避雷器、避雷针及接地系统,保证接地电阻小于10Ω,共计新建14套,其余利旧。

三、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计划4.5个月。该项目应于20238月底前动工建设。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总投资。该工程总投资为275.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7.8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36.0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16万元,独立费用29.34万元,基本预备费13.12万元。详见实施方案技术咨询评估报告概算审核。

(二)资金来源。市级资金208万元,自筹67.51万元。

五、其它

项目建设单位为垫江县水利管理站,项目行政负责人赵建平。请你站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你站按照咨询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本工程要求于202312月底前完工、20242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完成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同时完善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由垫江县水利局负责。

(三)工程完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申请完工验收。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由垫江县水利局负责。

(四)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听从防汛调度安排,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五)本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批复自行失效。


              垫江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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