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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石桥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04-18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重庆市垫江县石桥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兴垫交旅文〔202411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309-500231-04-01-653833)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石桥水库位于垫江县太平镇新华村,坝址位于龙溪河右岸一级支流卧龙河的右岸支沟清水河,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4.98km2,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水库正常蓄水位416.00m,校核洪水位(P=0.33%418.16m,总库容108m3。水库建成后可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提供工业用水73.8m3,可解决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园区用水需求。多年平均灌溉毛供水量54.6m3,设计改善灌溉面积2197亩,涉及太平镇新华村、松花社区、永茂社区共3个村社。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水库总库容108m3,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工业供水为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灌溉工程。工程等别为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按30年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

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工程主要由大坝枢纽工程和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

1.大坝枢纽工程

大坝枢纽工程由水库大坝、溢洪道、取水建筑物、交通工程和建筑工程组成。

大坝为均质坝,坝轴线长117.00m,最大坝高16.50m,坝顶宽5.0m,坝顶高程419.10m

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右坝肩岸坡位置,堰型为驼峰堰,堰顶高程为416.00m,为无闸自由泄流,溢流净宽10.00m,双孔泄流,长度157.42m

取水建筑物为库内独立取水塔,采用分层取水方式,布置于主坝右岸坝肩附近,由取水塔、坝下引水钢管和和控制室组成。

交通工程主要为上坝公路及下游复建连通道路。上坝公路为上坝永久进场公路,布置在大坝右岸山坡。连通道路为连接上坝路及大坝左右岸已成公路的永久性道路。

建筑工程由管理房及配电房组成,位于大坝右岸坝肩山坡下游,采用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00m2

2)灌溉工程

灌区总灌溉面积2197亩,根据灌区地形和灌溉面积分布特点,灌区设计有压输水主管1条,左右干管各一条,沿线布置分水口。灌溉水经取水塔出库后,大坝下游分水阀及分水支管下放河道生态流量(兼做放空),并接灌溉管道沿新华村、松花社区、永茂社区沿线的村级道路及控灌高程线敷设。

四、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15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14159.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486.0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92.84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4.8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347.40万元,独立费用1280.09万元,建设补偿和移民征地8873.55万元,水土保持费用211.45万元,环境保护费用337.50万元,基本预备费225.56万元。

工程投资以县发展改革委概算批复为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补助资金1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法人自筹。

六、其他

(一)请你司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按照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公司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垫江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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