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339416841/2020-00023 | [ 发文字号 ] | 垫江水利〔2020〕14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4 |
关于确认垫江县水电站行政审批手续合理缺项的通知
垫江县水利局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垫江县林业局关于确认垫江县水电站
行政审批手续合理缺项的通知
各水电站: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缺项审批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37号)文件精神,按照垫江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先后完成了《垫江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垫江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垫江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 “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的编制、会商、政府审定及上报复核工作。
本着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简化程序的原则,对电站开工建设时间早于审批政策出台或执行时间,其审批手续缺项属合理缺项,结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的相关意见,不再补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现就我县水电站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合理缺项予以确认,各水电站业主可持本文件办理后续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和相关权证。
特此通知
附件:垫江县小水电站行政审批情况确认表
垫江县水利局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垫江县林业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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