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水利罚字[202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垫江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垫水利罚字【2023】02号)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重庆龙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龙溪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 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专职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四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专职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 1.1 | / | / | 2023/7/25 | 垫江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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