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339416841/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垫江县水务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水务执法大队的职能职责:1.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2.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3.委托承担全县水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4.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5.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水务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科和执法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上年结转 0.27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8.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7.82 万元,上年结转增加0.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3.27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4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6.0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3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7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8.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3万元,比2020年增加 1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3万元,比2020年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垫江县水务执法大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0.41 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凤梅,电话:023-74522166。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单位收支总表
7、单位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