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措施,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建统领,打造环保铁军
1.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时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狠抓行政执法、作风建设、实事落实,增强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2024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中心组学习法治方面内容5次。
2.加强学习宣传。围绕“三月法治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宪法和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学法考法,每年通过法治教育网对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执法人员考试通过率100%;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每月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环境执法大讲堂,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业务知识,提升专业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初级岗位和中级岗位培训,实现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科室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落实1名法制审核人员,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二是依法依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大气和水等环境质量、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等环境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已公开各类信息150条,政务信息动态149条,政府采购招投标1条。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党组会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等26项局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修订《垫江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推进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局党组集体研究重大事项200余项。
3.严格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活动;建立案件处理五分离,线索移交、案件材料书面移交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启动水、大气、噪声、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柔性执法,实行轻微免罚。2024年以来,不予处罚2件,从轻处罚15件;三是坚持差异化监管执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实行“一单两库”动态更新,172家重点企业纳入移动执法系统“大数据管理”及“双随机”抽查;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将13家排污单位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置”原则,实施差别监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放大效应,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2023年度我县市级信用评价参评企业40家,县级信用评价参评企业71家,其中1家为环保诚信企业,其余均为环保良好企业。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成立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垫江县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化解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配备行政复议人员,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三是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环境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5.依法预防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是以务实创新的理念,开展环境安全工作。督促园区、企业新编、修订风评和预案50余个,形成县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部门、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2100余家次,排查隐患195条,实现排查、整改率均达到100%。建设以县级、园区、乡镇、企业的应急物资库,可调配各类环境应急装备、物资30类150余件,形成环境应急物资区域全覆盖。与相关毗邻区县建立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4项,与县级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9项,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合力;二是强化队伍拉练。组织开展三峰发电厂渗滤液泄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开展4次环境应急队伍拉练,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累计培训240余人次,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能力。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为环境安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我县连续19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6.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执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首问负责等机制,梳理减少报件材料;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环评常规审批的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畜禽养殖等告知承诺制项目在受理后立即出批复。当前办理的11项审批事项由原有的260个工作日压缩到52个工作日,总体缩减率提升到80%;三是严格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落实惠企政策,全面宣传推广“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和“扫码办事”等服务,审批事项“一扫可查”“一点即办”,实现“全程网办”“全渝通办”;四是持续转变服务方式。变“坐等”被动接件为“上门”主动服务,定期清理指导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备案项目和新开办市场主体完善环保手续。动态更新环境准入政策包,主动对接招商、园区等单位研判30余个拟招商项目环境准入,促进绿色招商。
(三)坚持多方协作,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印发《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试行)》,规范线索移交、执法联动、咨询会商等各环节衔接,进一步加强正向监管、执法、应急和监测工作联动;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用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郭海蓝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我局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强化司法联动。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四是积极参与市级案卷评查活动。通过集中评查、一卷一表、交叉互评等方式对案卷进行评查;五是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监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垫环发〔2023〕66号,建立联审会议制度,由局法宣科开展全过程监督,同时将重大案件相关情况报局党组听取;六是加强内部监督。印发《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垫环发〔2024〕40号,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发现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措施,现均已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依靠老经验、老习惯等开展执法相关工作,与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智慧化监管有待进一步提升。未能充分运用重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系统、无人机、在线监控等高科技、新手段开展行政执法。
三是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少部分案件存在调查取证环节工作不够严谨、受送达人授权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案卷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培训。通过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现场实操、实战培训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执法监管知识,认真学法用法、规范执法,夯实执法理论基础,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完善相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自查自纠,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找准问题关键,最大程度将行政执法案卷的错误和瑕疵消灭在内部或萌芽状态。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跨县区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科技监管,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