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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2025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5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县1月1日-1月2日,连续两日PM2.5日均值浓度将达到115 微克/立方米以上,后续将发生重度污染天气。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我市主城都市区重污染天气区域黄色预警的通知》(渝气应办〔2025〕1 号)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垫江府办发〔2022〕57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5年1月3日11点启动重污染天气色预警,请各单位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详见附件3),严格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

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动源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生活源及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节能减排,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四、其他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另行通知。


附件: 1.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

         2.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

         3.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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