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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2025年第2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5年第2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垫江府办发〔202257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25年1月22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单位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详见附件3),严格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县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减排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二、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四、其他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另行通知。


附件:1.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

         2.垫江县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

         3.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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