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重庆恒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日期:2023-10-18
        

重庆恒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位于垫江县长龙镇高桥创业园重庆恒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已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接收、贮存及利用等经营活动,且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Q5000001011-1)予以注销。

此函。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