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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十四五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版)》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强化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就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一)切实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十四五版)》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签标识、管理计划、排污许可、台账和申报、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环境应急、贮存管理、信息发布、经营许可、业务培训以及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使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使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119.84.149.34:20016)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市转移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月报和年报等工作。

(三)开展分类申报管理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以及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计划必须按要求填写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二是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于每月15日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如实完成经营年报申报。

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落实医疗废物48小时转移要求,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医废联单、管理台账、交接单一一对应,并于每年2月底完成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年报的申报工作。

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每月15日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如实完成经营年报申报。

(四)实施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制度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5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执行精细化联单。通过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申领电子标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

二、全面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合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循环最大化,切实减少填埋、焚烧处置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二)如实开展申报登记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电子台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如实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并于每季度15日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上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强化利用、处置环节管理

转移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核实制度,对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对受托方的经营范围、证照信息、工艺设施、环评文件等方面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受托方应落实利用处置报告的义务,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管到底”。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市利用的,转移前应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备案;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市贮存、处置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压实各方责任,落实监管措施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规范管理

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

各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切实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企业,每月5日前填报当上月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于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组织专人定期加强辖区内固体废物企业的日常巡查,依据法律法规检查企业固废管理台账、固废系统联单、固废暂存、固废运输处置利用情况等,并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辖区上季度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每年12月份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通过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885”机制)填报,对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履职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属地职责,我局将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纳入年度专项任务考核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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