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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1-003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垫江县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的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化规范管理,严控安全风险,确保我县辐射环境安全,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目的

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开展辐射工作,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及辐射环境安全。

二、监督检查范围

负责对辖区内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4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的通知》(渝环办〔2018〕428号)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8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开展工作的情况,射线装置账物相符情况等。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射线装置失控事件的应对能力等。

(三)法规要求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等。

(四)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维护情况。

包括系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基本信息、射线装置台账信息、辐射工作人员信息、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年度评估报告上传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监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在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时,望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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