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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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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电话:74682180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排污口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

1

重庆市三峡水务垫江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垫江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垫环发〔2024〕2号

2024年1月5日

同意设置

2

重庆利之康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利之康食品有限公司垫江包家10000吨/年榨菜加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

垫环发〔2024〕5号

2024年1月31日

同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