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领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日期:2021-02-22
        

2020年12月4日上午,县生态环境副局长袁春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委、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县生态环境局水科及大气科负责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一、传达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2020年1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损害赔偿工作(重点是乡镇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认真对照重庆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梳理,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我县3个问题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的2个林业类案件,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签订赔偿协议。“重庆拓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外排”问题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具体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二)“垫江县有60多家榨菜企业,但建成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普遍运行不规范,环境污染隐患比较突出”问题,由县经济信委牵头实施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邀请专家对全县榨菜加工企业逐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由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对少数个体经营户、小微型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2018垫江县2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全部超标”问题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聘请专家对涉及的2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的全面评估由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企业)出具评估报,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的2018年7月易大文砍伐林木案(〔2020〕渝0102刑初1号)“长寿湖垫江大佛寺”2个案件县林业局牵头实施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市林业局要求,序时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考核任务。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体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密法治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要求:(一)加强线索筛查县政府指定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建立健全案件台账,大力开展赔偿案例实践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的沟通联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侦查、赔偿磋商与司法确认、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格局。(二)理顺办案机制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作为,强化统筹调度,及时转办、交办生态经济损害赔偿线索,适时录入、更新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整体推进全县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县域内涉水、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别由县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总量减排科负责牵头具体实施,督促各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抓实抓好、落地落实。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要建立内部协同推进机制,对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案件线索通报、索赔工作程序、工作衔接等作出规定,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具体举措、步骤时限,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三)夯实基础保障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经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调必要人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要在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拓展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立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参会人员:县生态环境局袁春杰、曾强余、何川江、唐 瑜、胡蓝蓝,县住房城乡建委夏 军、陈侠江,县经济信息委易 伟、余洪武,县林业局徐东洋、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