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16C/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0 |
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达标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产之要和生态之基。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提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迫切需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已成为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明确规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全面部署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将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督促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方案,综合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3%”,以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提高垫江水环境质量,垫江县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和达标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对各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满足市级下达考核要求。但由于雨水冲刷水源地周边农田施用化肥、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以及干旱天气,导致水库水源来水水量过少,太平镇廖家槽水库2023年出现总磷超标,为进一步确保水质安全,垫江县生态环境局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在开展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环境问题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形成《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达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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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把饮用水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推进保护区环境问题治理,优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督和管理,强化节水措施及水资源保护调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环境安全,为建设美丽垫江奠定坚实基础。
统筹规划,持续发展。方案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划相协调。突出以人为本,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饮用水水质问题。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准确诊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水源地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方案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力争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保护治理效果,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绩效。
防治并重、注重管理。坚持饮用水水源地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根据水源地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拟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的总体格局,合理配置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后持续稳定达标。
坚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挥好政府在水源地环境保护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严格落实政府和公众生态文明责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水源地保护氛围,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修正)
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3月修正)
7.《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8.《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施行))
9.《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4.《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
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8《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国家环保部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
1.《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17号)
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渝环函〔2024〕282号);
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垫江府发〔2021〕13 号)
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8号)
5.《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垫江府发〔2021〕22号)
6.《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1号)
7.《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垫太平府发〔2023〕48号)
8.太平镇农业统计报表等相关文件
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位于太平镇桂花村1社,按照《20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文件中对廖家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叙述,保护区范围覆盖了廖家槽水库整个汇水区。即以该水源地汇水区为整治范围,面积约0.82km2。
本方案数据基准年为2023年,水体达标整治时限为2024—2025年。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污染源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护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太平镇桂花村成立于2003年,位于垫江县太平镇楠竹山下,与松花社区、牡丹村、新华村交界,幅员面积8.09km2,太平镇距垫江县政府驻地5.5km。廖家槽水库属于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位于太平镇桂花村1社。
桂花村地处明月山东麓,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地形为浅丘宽谷连低山,地面高程丘陵区一般海拔400—450m;太平镇境内最高点位于明月山九道拐,海拔1000m;最低点位于大河沟河谷,海拔386m。
桂花村多年平均气温17.4℃,平均气温年较差21.9℃,生长期年平均365天,无霜期年平均34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231.9h,年总辐射78.2kcal/cm2,年平均降水量1183.4mm。
2.1.4社会经济
桂花村总户数1032户,3322人,10个村民小组,10个党小组,党员86人,其中男党员67人、女党员19人,村民代表30人。该村2022年集体收入4.28万元,以项目发展为主要收入来源,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万元。
廖家槽水库属卧龙河流域,源于桂溪镇十路口村,流经太平、澄溪、五洞等镇,在澄溪镇高兴村注入龙溪河,全长30.6km,流域面积117km2。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取水口位于太平镇桂花村1社,水库集雨面4.71km2,属小(二)型水库,总库容93.24万m3,正常库容72.69万m3,其坐标为东经107°17′34.42″,北纬30°17′19.19″。
根据垫江县国土三调数据统计,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范围内土地利用主要为林地、耕地、农村居民用地、其他类型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水库水面等)。其中林地面积约为0.6km2,占整个汇水区总面积的73.17%;耕地面积约0.11km2,占整个汇水区总面积的13.62%;农村居民用地面积约0.01km2,占整个汇水区总面积的1.22%;其他用地面积约0.10km2,占整个汇水区总面积的12.20%。
表2.3-1 廖家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土地类型
序号 |
用地分类 |
一级保护(km2) |
二级保护(km2) |
占比(%) |
1 |
林地 |
0.08 |
0.52 |
73.17 |
2 |
耕地 |
0.06 |
0.05 |
13.41 |
3 |
农村居民用地 |
0.006 |
0.004 |
1.22 |
4 |
其他 |
0.092 |
0.008 |
12.20 |
合计 |
0.82 |
100 |
图2.3-1廖家槽水库汇水区内土地利用类型占比图
廖家槽水源地位于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建成于1958年。水库集雨面4.71km2,属小(二)型水库,总库容93.24万m3,正常库容72.69万m3。水库取水口位于东经107°17′34.42″,北纬30°17′19.19″,水源编码为FB6600500231109R0001,水源类型为水库型。水源地目前为太平镇供水,供水水厂为太平水厂,供水人口约2.74万人,管理单位为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澄溪分公司。
廖家槽水源地主要由太平水厂开展取水,为太平水厂的补充水源,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供水人口约2.74万人,年均取水约18万m3,故廖家槽水源地取水量保证率为100%。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廖家槽水库设置了一个监测断面,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均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年度监测工作要点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执行,监测数据见表3.1-1。
表3.1-1 2023年廖家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统计表
水源地 |
PH |
溶解氧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水质类别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
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 |
8.6 |
9.38 |
2.3 |
0.032 |
0.49 |
0.08(超标) |
V |
III类标准 |
6-9 |
≥5 |
≤6 |
≤1 |
≤1 |
≤0.05 |
III |
注:L表示低于检出限。
表3.1-2 廖家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年份 |
使用状态 |
水源水质考核类别 |
水源水质实际类别 |
超标污染物 |
2021 |
备用 |
III |
III |
— |
2022 |
备用 |
III |
III |
— |
2023 |
备用 |
III |
IV |
总磷 |
从上述监测指标分析,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最大超标0.6倍,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现状,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现状如下。
根据《20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文件,垫江县已对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划分了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结果见下表3.2-1。
表3.2-1 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保护区 确定文件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划分情况 |
保护区划分范围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渝府办〔2016〕19号 |
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 |
是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通过现场调查,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在水源地周边虽已安装有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视频监控和宣传牌,但由于建设时间过久,导致宣传牌字迹脱落,无法识别牌上内容。现场调查廖家槽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乡村公路穿越,目前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尚未完善。
图3.2-1 水源地字迹脱落的宣传牌
图3.2-2 水源地界标
根据现场调查,水源地周边大部分由原生林木形成的生态隔离带和农田包围,涉及与能外界接触区域,虽然已有隔离防护设施,但现场调查时已损坏,无隔离防护作用,存在多处陆域通道进入一级保护区水域。
图3.2-3一级保护区损毁的隔离防护栏现状
根据《20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文件中对廖家槽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叙述,保护区覆盖了水库整个汇水区,故本次污染现状调查为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即汇水区范围。
根据现场调查,一级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主要污染源为农业面源污染及太平镇桂花村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的生活污染。
种植业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陆域存在农村散户种植,有农业种植活动,由于区域内农户意识及技术能力不足,导致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现象,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廖家槽水库。
农村生活污染。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存在10户散户,均已改厕,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保护区及周边虽已建成“户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但部分农户环保意识不足,存在随意在廖家槽水库库岸堆积生活垃圾现象。
根据现场调查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生活、工业排污口;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污染源为太平镇桂花村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的生活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
种植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陆域存在农村散户种植,农业种植活动频繁,由于区域内农户意识及技术能力不足,存在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现象,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廖家槽水库。
农村生活污染。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存在7户散户,均已改厕,生活污水污染影响较小。
为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垫江县印发实施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1号),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影响范围的风险源排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太平镇编制了《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垫太平府发〔2023〕48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饮用水水源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危害,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尽管这些年各级各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整治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薄弱,在廖家槽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垂钓等污染水源的行为,亟需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查处污染水源的行为,保障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太平水厂应定期检查并维护取水管网和渠道,防止供水过程水质污染。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部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的政策支撑和技术支撑有待强化。
图3.4-1 保护区垂钓现象
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供给农作物营养,当地居民使用的化肥、农药,基于农作物对氮、磷的吸收有限,大量的未被吸收的物质通过雨水带来的地表径流汇入到水源地中,使水环境中氮、磷等营养盐负荷增加,从而使水体遭受污染。耕地中的污染物流失不仅受到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历时、地形坡度、土壤类型和植被等各种自然地理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取决于地表污染物数量和人类不规则活动的影响,如化肥使用的不合理和耕作方式的不科学等条件的影响。
农田污染物入河量计算公式:
W农=M×α×β
式中:W农——农田污染物入河量,kg;
M——耕地面积,亩;
β——农田污染物入河系数;
α——农田排污系数,kg/亩•a。
农田排污系数按照经验系数计算:溶解氧(COD)10kg/亩•年,氨氮(NH3-N)2kg/亩•a,总磷(TP)0.5kg/亩•a。根据《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对库区化肥施用和流失情况的统计资料,化肥流失率约为6%-10%,取10%。根据垫江三调得出廖家槽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为165亩,通过测算,汇水区范围内农药化肥流失带来的水污染负荷量为溶解氧(COD)165kg/a、氨氮(NH3-N)33kg/a、总磷(TP)8.25kg/a。
(1)生活污水污染负荷
调查表明,汇水区内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均通过改建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还田,不外排;生活污水(灰水)利用住户附近的土地渗滤处理,未形成明显径流。但农村生活污水在雨季存在流失入库现象,根据流域实际情况,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入库总量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W =Q×C×D×λ×10-6
式中:
W—入库的污水污染负荷,t/a;
Q—每天产生污水量,0.07m3/d,折污系数0.6;
C—聚居区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考虑COD浓度为150mg/L、NH3-N浓度为25mg/L、TP浓度为1mg/L;
D—天数,年度核算为全年天数,取365天;
λ—生活流失系数,无量纲,入库系数以0.2计;
廖家槽水库汇水区有农村居民住户约10户,15人。据调查,农村地区已经开展“厕所改革”,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对农村厕所出水进行处理,经厕改出水标准可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计算,即出水COD浓度为150 mg/L,NH3-N浓度为25 mg/L,TP浓度为1.0 mg/L。
表4.1-1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现状
名称 |
人口 |
尾水入库量 |
污染物入库量(kg/a) | ||
(kg/a) |
COD |
NH3-N |
TP | ||
农村生活污水 |
15 |
76.65 |
11.50 |
1.92 |
0.08 |
(2)生活垃圾污染负荷
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农村人均生活垃圾按0.7kg/(天·人)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估算为3832.5kg/a,但考虑到垫江县已建成完善的“村收集、镇转运、区级处理”生活垃圾转运体系,范围内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运处置,因此未收运的生活垃圾按产生量的20%计算,为766.5kg/a。其中1.0kg生活垃圾折算0.05kg COD、0.7g NH3-N和0.2g TP,生活垃圾入库系数取0.05。经计算,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溶解氧(COD)1.916kg/a、氨氮(NH3-N)负荷为0.027kg/a、总磷(TP)负荷为0.008kg/a。
表4.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负荷现状
名称 |
人口 |
垃圾入库量 |
污染物入库量(kg/a) | ||
(kg/a) |
COD |
NH3-N |
TP | ||
农村生活垃圾 |
15 |
38.325 |
1.92 |
0.03 |
0.01 |
内源污染主要指进入水体中的营养物质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逐渐沉降至底泥中,沉降至底泥中的污染物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可被释放重新进入水体。河流和湖泊底泥污染物的释放,类似于非点源污染,释放面积大,释放时间、途径和释放量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由于水流作用,底泥中污染物通过悬浮和溶解释放进入水体导致上覆水中相应污染物浓度的增加值,主要与底泥污染物的释放速率、污染河段水面面积以及河流流量有关。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ΔC = RA/Q
式中:ΔC——底泥污染物释放在上覆水中增加的浓度(mg/l);
R——底泥污染物释放速度(g/m2•d);
A——污染河段水面面积(m2);
Q——多年平均净泄流量(m3/s)。
底泥释放污染物质的速度R与流速比φ呈指数关系,与底泥中污染物的含量成正比。目前,国内对底泥的污染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参考《太湖湖滨带底泥氮、磷、有机质分布与污染评价》、《城市污水中TOC与COD的关系》以及参考国内其他底泥的污染评价后得出:
R = (10 kφ- c)CS/CS0
式中:R——污染物质的释放速度(g/m2•d);
k——系数,COD取0.65,TN取0.45,TP取 0.035;
c——系数,取2.62;
φ——流速与泥沙启动流速之比,一般取1;
CS——底泥中污染物的含量(mg/kg);
CS0——底泥中污染物的本底含量,COD取值7989 mg/kg(黄泥层平均值)、TN取值670 mg/kg、 TP取值440 mg/kg。
按平时底泥未被扰动来计算湖库淤泥释放产生的污染物负荷,类比重庆其他地区水库底泥污染含量,可以计算出廖家槽水库底泥产生的污染负荷见下表。
表4.1-3廖家槽水库底泥释放污染负荷计算表
水库 |
水域面积(m2) |
入库污染负荷(kg/a) | ||
COD |
NH3-N |
TP | ||
廖家槽水库 |
79558 |
138.38 |
96.58 |
74.51 |
根据计算,廖家槽水库水源地污染物负荷溶解氧(COD)316.80kg/a、氨氮(NH3-N)131.53kg/a、总磷(TP)82.85kg/a。
表4.1-4 廖家槽水库水源地污染物负荷汇总表
序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入库量(kg/a) | ||
COD |
NH3-N |
TP | ||
1 |
农村生活污水 |
11.50 |
1.92 |
0.08 |
2 |
农村生活垃圾 |
1.92 |
0.03 |
0.01 |
3 |
农业面源 |
165.00 |
33.00 |
8.25 |
4 |
内源 |
138.38 |
96.58 |
74.51 |
合计 |
316.80 |
131.53 |
82.85 |
水环境容量是指在给定水域范围和水文条件,规定排污方式和水质目标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水体最大允许纳污量,反映流域水环境系统功能可持续正常发挥前提下水域接纳污染物的能力。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一般根据水域水质目标、一定的水文水动力学条件、污染排放空间布局等,采用合适的水环境模型确定。
本方案模型选择如下:
W = Q*Cs*10−6 + 3.65*K*Cs*V *10−4
式中:W--湖(库)水环境容量,(t/a);
Q--年出库水量,(m3 /a);
Cs--水库的水环境控制目标浓度,(mg/L);
K--降解速率,(1/d);
V--湖库容积,(m3)。
TP 为营养盐,采用沃伦威德模型:
W =C*A*Z(365δ+Q/V)*10-6
式中:W--湖(库)水环境量,(t/ a);
A--湖(库)水面积,(m2);
Cs--规划目标浓度,(mg/ L);
V--湖(库)水的体积,(m3);
Q--流出湖(库)水的体积,(m3 /a);
δ--湖(库)水中营养盐的沉降系数,(1/ d);
Z--湖(库)平均深度,(m)。
本次容量测算水质标准和水文参数见下表。
表4.2-1水环境容量测算水质及水文参数
目标水质(mg/l) |
年出库量 |
库容 |
库面面积 | ||
COD |
NH3-N |
TP |
m3 |
m3 |
m2 |
20 |
1.0 |
0.05 |
180000 |
726900 |
79558 |
综合衰减系数反映了污染物在水体作用下降解速度,与水库的水文条件等因素有关。本模型参数的取值参考国内有关科研机构在三峡库区或长江流域的研究成果,COD、NH3- N和TP的综合降解系数见表4.2-2。
表4.2-2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取值(d-1)
序号 |
KCOD |
KNH3-N |
KTP |
1 |
0.00021 |
0.00041 |
0.0025 |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廖家槽水库的水环境容量如下表。
表4.2-3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
水环境容量(kg/a) | ||
CDD |
NH3-N |
TP |
4714.34 |
615.12 |
55.38 |
根据水源地的实际情况,选取安全余量的比例为20%。
表4.3-1安全余量估算表
水环境容量(kg/a) |
安全余量(kg/a) |
可分配的水环境容量(kg/a) | ||||||
COD |
NH3-N |
TP |
COD |
NH3-N |
TP |
COD |
NH3-N |
TP |
4714.34 |
615.12 |
55.38 |
942.87 |
123.02 |
11.08 |
3771.47 |
492.10 |
44.30 |
许可排放量分配的实质是将环境容量分配各个污染源。本方案中的污染负荷分配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农村常住人口较少、农业种植开发程度不高等特点。本方案仅考虑底泥污染负荷的排放量分配。许可排放量分配如表4.4-1 所示。
表4.4-1安全余量估算表
污染类型 |
污染物入库量(kg/a) |
许可排放量(kg/a) | ||||
COD |
NH3-N |
TP |
COD |
NH3-N |
TP | |
内源污染 |
138.38 |
131.53 |
82.85 |
138.38 |
131.53 |
35.96 |
农业种植 |
165.00 |
33.00 |
8.25 |
165.00 |
33.00 |
8.25 |
农村生活污水 |
11.50 |
1.92 |
0.08 |
11.50 |
1.92 |
0.08 |
农村生活垃圾 |
1.92 |
0.03 |
0.01 |
1.92 |
0.03 |
0.01 |
水污染普遍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廖家槽水库总磷出现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天气干旱原因造成降水减少,水资源承载能力逐渐降低,自净能力降低,同时叠加内源和农业面源等污染入库影响造成。
2023年受极端天气影响,垫江县发生大面积干旱,廖家槽水库蓄水量较往年大幅下降,水库长期保持水位偏低现状,且水源地上游没有大型的自然水域作为蓄水和调节水源的关键角色,导致水库来水较少,致使水源地流动性差,自净能力降低,且自身底泥持续释放污染物,影响水质达标。此外,太平水厂取水规模超过设计规模167.9万m3/a,加重了水资源供给压力,使得水库生态流量进一步减少。
廖家槽水库早年存在投饵水产养殖、且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散排等通过农田渗漏、冲刷、雨水径流等方式进入河湖中,沉积在底泥中,加之水库的水生生物死亡、植物枯萎等产生的有机物和微生物,日积月累的沉积在底泥中,导致廖家槽水库底泥淤积深厚,并且在划分为水源地后未对水库底泥进行清理,导致底泥持续释放污染物,污染水质。若采取水库清淤工程,一是水库面积大,底泥深厚,工程量大;二是清淤过程中无法正常供水,保证不了太平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导致整个工程治理难度大。
由于流域内传统农业的粗放耕作,掠夺式的土地经营方式对化肥、农药过度依赖,造成营养盐和农药大量流失,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手段,短期内改善难度巨大。由于地势高差,水土流失,携带着有机质、氨离子、磷酸盐的泥沙进入水库,造成水质污染。
廖家槽水库流域水污染防治内容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各个方面,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协调协作,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尚未健全,信息资源的及时传递共享途径不畅,不利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监察、应急人力不足,监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要求,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廖家槽水库水质超标主要原因是干旱、降雨减少、取水需求大,水库库容降低造成水库自净能力降低,污染源主要为内源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后续治理思路,重点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农业、生活等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增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寻找补水水源,建设引水、调水工程;内源污染的治理方向主要是通过人工清漂、清淤的方式,减少内源污染的释放量,增强水源生态涵养能力和重建水生生态系统,提高廖家槽水库水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主要以农药、化肥科学施用为主,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规范设置界标,根据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标志。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与道路交点,同时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人群活动易见等因素。在通过现场调查并充分考虑实际地形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重建界标4块,并加强后期维护。为标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位置示意见附图4。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与设置。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保护区道路的进入点及驶出点。最终确定新建道路警示牌5块,警示车辆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位置示意见附图4。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应在人群活动较为频繁的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结合廖家槽水库保护区周边地形实际,局部地形具备自然阻隔人类进入水库的条件,因此,计划在陆域通道、水库周边农田(农业种植)、农户聚居点的水库边界设置隔离网,长度约1234米,位置示意见附图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并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建议在水源地大坝位置设置水源地保护宣传牌1块。同时,根据要求在水源地防护隔离网增设禁止垂钓、游泳、电毒炸鱼、森林防火等警示宣传牌4块,位置示意见附图4。
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水源地划分有一级保护区,按照《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结合实际,应严守以下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现状无与供水、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新增此类建设项目。
(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工业、生活排污口。现状原住居民房屋可以保留,严禁新增居民自建房屋;产生的污染物需进行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收集处理后还田利用,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置。
(3)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地的活动。结合现状,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新增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
(4)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按照《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二级保护区内:
(1)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
(3)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
(4)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
(5)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源外泄。
(6)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7)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廖家槽水库周边较多耕地,多年农业生产活动使得相关污染物进入水库沉积在底泥中,且未开展过水库底泥清淤,根据前述测算数据分析,廖家槽水库底泥污染负荷较大,应对底泥进行专项检测、整治,若有必要对水库底泥进行清理,并对库底进行消毒处理。
由于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用水需求增加,对水量需求更大、水质要求更高,导致太平水厂供水范围和供水人口不断加大,从而加重了廖家槽取水压力。由于廖家槽水库因干旱天气蓄水量本身就少,取水需求日益增大,导致廖家槽水质改善难度大,梳理明月山桂花村范围内水源现状,寻找可用补水水源,建设引水沟渠,将水源引入廖家槽水库,增加水库蓄水量,寻找新的水源地,缓解廖家槽水库取水压力的同时也能保证廖家槽水库清淤时,太平镇居民有足够的生活用水。
5.2.5.1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充分利用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有机资源,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利用果园土肥水光热资源推广绿肥种植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探索水稻、玉米等作物的轻简化施肥技术、按方施肥,降低施肥量,减少施肥次数,推广环状沟施、条状沟施和穴施施肥等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坚持有机无机养分相结合,化肥和有机肥配合施用原则,引导农户增施商品有机肥,增加有机养分比例,减少化肥用量。
5.1.5.2深入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化
抓好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四诱”措施试验示范,大力推广生物农药、低化学农药等低毒低风险农药,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及高效药械使用等技术培训,切实指导农民适时、适量、对症、科学用药,鼓励使用静电机(电)动喷雾机等先进高效施药器械,促进施药装备更新换代。加强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使用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减量控害意识,切实加强农药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2.6.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充分考虑人口聚居程度、道路条件等因素,结合现有环卫设施设备,合理布设完善垃圾桶、垃圾箱等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保监管和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意识的普及力度,让农户从思想上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减少垃圾乱抛现象,进而维护饮用水水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向廖家槽水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人类活动密集地方设置宣传、警示牌,标识安全警示内容和举报监督电话,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根据资源、环境和生态的特点,强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制订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挥政府统一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廖家槽水库水源地水体达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廖家槽水库汇水区内农村散户户用化粪池管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利用,定期清掏化粪池,严禁生活污水直排。
根据《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太平镇应加大对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农户宣传引导,严厉禁止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散养行为。在水源地水质未稳定达标前,水源地保护区外的汇水区原则上不新增畜禽养殖场,确需新增建设的,建议开展选址必要性论证或环评论证,通过后需完善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和还田利用面积后,方可允许开展养殖生产。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垫江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为,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确保水源地取水量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积极开展以“节水”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采用悬挂横幅、展板,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等形式,重点对节约用水、“河长制”、饮用水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广泛收集、汇编工作、生活中的节约用水小窍门,给各村社发放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全县水资源现状,避免在生产、生活中浪费水资源,提高节水效率,努力让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节约用水行动中。
提升廖家槽水库水源地周边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坡以及岩层破碎、易风化地带开展的水源涵养林恢复建设;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必要的生态防护措施,根据汇水区地形、地貌和土地资源禀赋等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涵养林恢复建设,逐步提高沿岸水源涵养能力。积极保护生态空间,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
太平镇已编制形成《垫江县太平镇廖家槽太平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垫太平府发〔2023〕48号),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预警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与应急队伍,明确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时更新风险源目录,具备风险防控方案,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采取切断污染源头和拦截、吸附、消解污染物等多种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水体的污染,并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完善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取水口巡查,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水源地供水单位应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查制度,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段应加强值班巡查,现场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按照技术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行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维护公众知情权,按照《重庆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渝环办发〔2016〕6号)要求定期公开廖家槽水库太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情况、评价标准与方法、评价结果、水源有关的情况、水质超标原因分析等。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力求通俗易懂、贴近群众,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水源水质状况。
从上面各方面的综合分析看,廖家槽水库最重要的污染源是内源污染及农业面源造成的污染。综合现状情况,目前最主要的水体达标工程是实施保护区范围内农业面源治理、采用人工清漂、清淤等治理方式;修复隔离网和标志标牌,减少水库周围垂钓者数量,这些都需要依靠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投入运营来实现。
目前,牵涉到的主要治理工程项目如下:
1.加快推进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业污染治理,以农药、化肥减施为主,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建设农业种植业污染负荷入库量。
2.推进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垃圾箱体,加强库周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3.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特别是强化对隔离防护网、标志的维护,加强对居民化粪池清掏的指导,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4.建设引调水工程,寻找补充水水源,在保证太平镇居民用水的情况下进行底泥清淤工程,增强水源生态涵养能力和重建水生生态系统。
5.保护区范围内定期巡视,提高监督管理力度,使水库周围人为活动减少,从而减少进入水库的其他污染。
根据廖家槽水库流域环境容量与基准年2023年入库污染负荷对比结果,2023年流域除总磷没有剩余环境容量外,其他指标均有剩余环境容量。将2023年入库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差值作为理论上需要削减的负荷量,即本方案实施阶段的目标削减量。
表6.2-1流域目标消减量(kg/a)
污染物指标 |
2023年入库污染负荷 |
许可排放量 |
入库目标削减量 |
COD |
316.8 |
316.8 |
/ |
NH3-N |
166.48 |
166.48 |
/ |
TP |
91.19 |
44.3 |
46.89 |
由于廖家槽水库水资源量有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脆弱且时空分布不均匀,为了让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在2023基础年现有的污染治理水平下进一步采取有力污染治理手段和环境管理措施,削减入库污染负荷,入库污染负荷削减量应不低于:TP 46.89kg/a。
结合入库污染负荷,廖家槽水库流域接下来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强化流域水污染物存量削减,实现流域水污染物持续减排,同时,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流域产业环境准入,加强农业农村、农业种植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流域水污染物增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划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牌、标志牌、勘界、隔离防护设施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按照要求定期公示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负责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县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做好打击各种非法取水行为的巡查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投饵养殖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水产养殖,负责河流湖泊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配合做好保护区划分及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供水单位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取水点的巡查,严格做好水厂入水和出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保护区居民散养畜禽养殖管理,推广规模经营、集中的养殖模式,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畜牧业走持续发展之路;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养区的“三区划分”要求,教育和引导养殖场(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广建立沼气池等实用粪便处理技术,提高畜牧业污染处理水平;推动农业清洁生产,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县林业局:负责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经济林、生态林的建设。具体实施保护区的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生态屏障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综合整治。
县发展改革委: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争取资金的工作,并监督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公共安全。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涉及水源保护区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产资源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周边公路和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路桥梁的饮用水源标志牌、警示牌设置,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桥梁防落网和监控系统的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饮用水水质安全负总责;负责水源保护区宣传教育、引导组织、矛盾协调、维护稳定、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牌、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供水单位: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查制度,加强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段值班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增强水源地周边村民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意识,有效维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投资(万元) | |
1 |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界标 |
重建保护区边界设置界标4块,加强后期维护,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
县生态环境局、太平镇人民政府(水源地管理单位)
|
2024-2025 |
0.8 |
2 |
道路警示牌 |
新建保护区边界设置道路警示牌5块,警示车辆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 |
2024-2025 |
1 | ||
3 |
宣传牌 |
在水库大坝增设水源地保护宣传牌1块。在隔离防护网表面新增禁止垂钓、游泳、电毒炸鱼、森林防火等警示宣传牌4块,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警示教育。 |
2024-2025 |
0.4 | ||
4 |
隔离防护网 |
重建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网1234m,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 |
2024-2025 |
10 | ||
5 |
推进污染源整治 |
水源地汇水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优先将桂花村纳入垃圾分类回收示范村建设,及时清运保护区内垃圾。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
长期开展 |
/ |
6 |
水源地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户施用绿肥等有机肥。开展绿色防控(建设环保灭蚊灯、环保粘虫板等),减少农药施用量。 |
县农业农村委、太平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 |
2 | |
7 |
加强对散户畜禽养殖的管控 |
加强对保护区范围内散养畜禽的管控,严禁散养畜禽入库,禁止网箱养殖。 |
县农业农村委、太平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 |
/ | |
8 |
建设引水工程 |
梳理明月山桂花村范围内水源现状,寻找可用补水水源,并建设引水沟渠,将水源引入廖家槽水库,增加水库蓄水量。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 |
20 | |
9 |
新增太平镇饮用水水源地 |
寻找新的水源地,缓建太平镇供水压力 |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
2024-2025 |
/ | |
10 |
加强内源污染治理 |
加强水库库面的清漂工作。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 |
/ | |
11 |
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与修复 |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垫江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廖家槽水库取水论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
长期开展 |
/ |
12 |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县水利局 |
长期开展 |
/ | |
13 |
推进农业节水,整体提升水源地汇水区及供水范围内用水效率。 |
县农业农村委、太平镇人民政府 |
长期开展 |
/ | ||
14 |
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 |
兴垫集团公司、县水利局 |
长期开展 |
/ | ||
15 |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 |
严厉打击汇水区内毁林、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好汇水区内林地资源。 |
县林业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
长期开展 |
/ | |
16 |
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定期开展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切实提升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
长期开展 |
/ | |
17 |
管理措施 |
定期巡查 |
对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
县生态环境局 |
长期开展 |
/ |
18 |
日常巡查 |
加强对保护区和汇水内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劝阻垂钓、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
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水厂 |
长期开展 |
/ | |
19 |
信息公开 |
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廖家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环境信息。 |
县生态环境局 |
长期开展 |
/ | |
合计 |
|
|
32.2 |
注:水源地管理单位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垫江府发〔2021〕13号)确定。
—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