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16C/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垫环发〔2025〕48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5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明月大道北段、霞云大道(规划道路尚未建设)、三合大道北段、人民东路、文笔大道北段、文笔大道南段、天马大道(正在建设尚未通车)、明月大道南段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三、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垫江县公安局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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