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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日期:2023-03-27

1)设置排污口;(2)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3)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品;(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5)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建筑物、构筑物;(6)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7)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放养畜禽等活动;(8)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9)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0)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1)新增农业种植1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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