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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2-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垫江县2022年1-9月无环保“黄红牌” 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产、关闭。经查,2022年第三季度,无企业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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