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环境监管
垫江县2023年第一季度环保“黄红牌”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产、关闭。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润乐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水超标,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企业予以“黄牌”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
环保等级
1
重庆润乐食品有限公司
超标排污
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