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16C/2023-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垫江县2023年第三季度无环保“黄红牌” 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产、关闭。经查,2023年第三季度,无企业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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