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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1-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抽查时间

抽取对象范围

抽取对象数量(户)

抽查人员

抽查制度要求

一季度

按照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确定2021年县级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通知》垫环发〔2021〕 12号文件精神,将112家企业纳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其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有23家,一般有89家。

21

在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执法人员库中6名执法人员随机抽选

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县级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对本辖区县级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应保证当年检查一遍)。一般环境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对一般环境监管对象最低抽查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数量,所以全年共计抽查83家企业。

二季度

21

三季度

21

四季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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