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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垫环执罚[2023]12号

日期:2023-11-03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垫环执罚〔202312

被处罚单位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

投资人:游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82P659

所: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晓兴前丰村23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采纳、裁量、处罚情况及理由

202391日,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输送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消防水带破损,导致养殖废弃物经边坡、雨水沟溢流,涉嫌未正常运行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911执法人员提取的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3911执法人员提取的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2证明环境违法的责任主体为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

3.202391109执法人员对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拍摄的《现场摄(照)像资料》

4.2023911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投资人作出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39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3〕第ZF-31号)等;

证据3-5证明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输送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消防水带破损,导致养殖废弃物经边坡、雨水沟溢流,涉嫌未正常运行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3926日向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垫环执违改202378号)并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垫环执罚告(听)字﹝20231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3107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向我队提交了陈述书,称因管子破损未曾发现,导致粪污流入水沟,现在已积极整改,请求免予处罚。202310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核实发现其整改不彻底,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弃物依然外排,执法人员建议从重处罚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一切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都应对本单位外排废水负责,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输送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消防水带破损,导致养殖废弃物经边坡、雨水沟溢流,涉嫌未正常运行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违法事实清楚。养殖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第三款规定,养殖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本次违法行为,我队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对你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鉴于你养殖场整改措施不到位,仍有养殖废弃物流出,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队综合考虑你养殖场违法情形、危害后果和你养殖场提交的整改情形,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养殖场予以如下处罚

3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我队决定对重庆力航肉牛养殖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万元(大写:叁万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联系电话:74505231﹚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收款银行(见附件)

收费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备注栏填写: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缴纳,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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