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垫环执罚[2024]4号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垫环执罚〔2024〕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X 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AC10F90J
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万胜村二社(自主承诺)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采纳、裁量、处罚情况及理由
2023年11月20日,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气浮机损坏致使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由于监管不力致使不锈钢管生产线并未停止运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提取的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2证明环境违法的责任主体为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拍摄的《现场摄(照)像资料》。
4.2023年12月13日对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调查询问笔录》,提取的排污登记回执、环评批准书。
5.2023年11月20日对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6.2023年11月23日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3】第ZF-51号)。
证据3-6证明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气浮机损坏致使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由于监管不力致使不锈钢管生产线并未停止运行。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时停运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8日向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垫环执违改〔2024〕8号),并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垫环执罚告(听)字﹝2024﹞2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4年1月18日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队提交了整改书和整改照片。2024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复核,该公司己完成整改。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一切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气浮机损坏致使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由于监管不力致使不锈钢管生产线并未停止运行,违法事实清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3.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相应处罚: …(二)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其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我队决定对重庆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联系电话:74505231﹚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收款银行(见附件)。
收费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备注栏填写: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缴纳,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