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垫环罚〔2025〕8号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垫环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339540911F
经营者:谭XX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东桥村5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采纳、裁量、处罚情况及理由
2025年5月14日,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未采取有效的恶臭防治措施,畜禽粪便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0台风机抽至圈舍外。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向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提取的《营业执照》。
2、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向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提取的投资人身份证。
证据1、2证明环境违法的责任主体为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
3、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的《现场摄(照)像资料》、绘制的《现场检查(勘察)方位图》。
4、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投资人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提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粪污委托处理合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2025年5月19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5]第ZF-6号)显示其排放的无组织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证据3-5证明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未采取有效的恶臭防治措施,畜禽粪便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0台风机抽至圈舍外。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5年6月5日向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垫环罚告(听)字〔2025〕9号)并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垫环违改〔2025〕56号),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该养殖场未向我局申请听证,也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进行复查,该养殖场封堵了风机出风口,并增加了围栏,属于主动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从轻情形。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复核后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一切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同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涉及的裁量因子有,共性裁量因子有: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有: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个体工商户、过失,根据法定处罚额度及上述裁量因子计算结果,综合考虑你养殖场的配合调查程度、违法事实以及落实的整改情况,通过共性及修正因子依法进行裁量,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综上,我局决定对垫江县洪灿蛋鸡养殖场予以从轻处罚:
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联系电话:74505231﹚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收款银行(见附件)。
收费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备注栏填写: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