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垫环罚〔2025〕13号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垫环罚〔2025〕13号
被处罚单位: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1MA5YJC5F8F
法定代表人:董XX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安山村二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采纳、裁量、处罚情况及理由
2025年7月17日,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恶臭气体排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向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提取的《营业执照》。
2.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向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证据1、2证明环境违法的责任主体为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
3.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的《现场摄(照)像资料》、7月25日绘制的《现场检查(勘察)方位图》。
4.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提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畜禽养殖粪污清运服务合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2025年7月21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5〕第ZF-11号)
证据3-5证明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垫环罚告听字〔2025〕14号)并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垫环违改〔2025〕73号),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该养殖场未向我局申请听证,也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2025年9月15日,垫江县畜之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安装了除臭风机、新建了蓄粪池,并将之前的沼液池掩埋,主动减轻了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从轻情形。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复核后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一切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同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核算,涉及的共性裁量因子有: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有: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一般企事业单位、过失,根据法定处罚额度及上述裁量因子计算结果,综合考虑你养殖场的配合调查程度、违法事实及社会影响力等情节,通过共性及修正因子依法进行裁量,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综上,我局决定对垫江畜之旺养殖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
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联系电话:74505231﹚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收款银行(见附件)。
收费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备注栏填写: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