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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4-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20241129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传真:023-74688819、023-74529126,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优菲特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优菲特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保温材料扩能项目(车用空调管、隔热隔音内衬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渝(垫)环准

〔2024〕18号

2024年

11月28日

同意

建设

2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普通合伙)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烧结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渝(垫)环准

〔2024〕19号

2024年

11月28日

同意

建设

3

重庆中石化垫江能源有限公司

垫江县明月大道南加油站新建项目

(承诺制)

渝(垫)环准

〔2024〕20号

2024年

11月8日

同意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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