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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0-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组织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垫江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本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法规宣教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总量减排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许可服务科7个科室。局机关下设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和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和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垫江县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退一减一”进行核销)。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编制27名和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3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697.29万元,支出总计5697.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8.2万元、下降19.4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如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减少79.04万元,水体支出减少674.1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减少129.94万元,减排专项支出减少251.03万元,污染防治支出减少28.45万元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93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95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7.02万元,占98.72%;其他收入63万元,占1.28%。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67.2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63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2.51万元,下降19.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如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减少79.04万元,水体支出减少674.1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减少129.94万元,减排专项支出减少251.03万元,污染防治支出减少28.45万元等。其中:基本支出1477.03万元,占26.2%;项目支出4161.31万元,占73.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9万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是项目其他节能环保增加支出。污水处理资金拨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25.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8.59万元,下降19.5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如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减少79.04万元,水体支出减少674.1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减少129.94万元,减排专项支出减少251.03万元,污染防治支出减少28.45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87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0.23万元,增长223.3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增。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8.7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4.03万元,下降20.5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6.67万元,增长271.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增。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2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项目其他节能环保增加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02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万元,下降99.41%,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的机会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61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比例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7.85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20.45%,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比例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5199.41万元,占94.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0.63万元,增长330.14%,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染防治水体项目3796.69万元等。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追加河长办公经费项目费

(6)住房保障支出91.51万元,占1.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2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82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增加,工资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11万元、津贴补贴125.92万元、奖金110.64万元、伙食补助费56.54万元、绩效工资219.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3.3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4万元、住房公积金95.58万元、医疗费27.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51万元。公用经费22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83万元,下降46.6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2.19万元、印刷费2.87万元、咨询费0.001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7.13万元、邮电费15.34万元、差旅费45.13万元、维修(护)费9.83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1.87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劳务费19.43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40.65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9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6万元,增长808.78%,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增加。本年支出8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6万元,增长808.78%,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88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4万元,下降62.0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8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行政执法支队及生态监测站业务检查、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2万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6万元,下降22.5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费5.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区县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6万元,下降86.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08万元,下降86.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6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5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07万元,下降54.88%,主要原因是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8万元,下降78.38%,主要原因是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费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3%。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察、监测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4072.6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完成情况较好,全县环境质量得以提高,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建设、环境等方面持续影响,人居环境得以改善,乡镇(街道)改善河流水质积极性持续提高,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标的目标,提高运行单位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积极性。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垫江县高安片污水尾水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未出现用于其他项目、违规使用资金、不按相关要求支付资金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2.5万元,执行数为3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垫江县高安片污水尾水管网铺设里程2500米,高安片污水尾水集中收集率100%。人居环境得以改善,龙溪河(垫江县高安段)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标的目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1.项目基本情况

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共分三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垫江县城市管理局,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2016年5月12日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业主变更的通知》项目业主变更为重庆兴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ﻪ“兴垫公司”),2016年7月15日兴垫公司《关于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业主相关问题的函》明确垫江县便民环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便民环卫公司”)担任项目实际建设业主。一期、二期项目共涉及23个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涉及资金16,398.59万元。三期项目业主为兴垫公司,主管部门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2日批复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垫公司尚未收到三期投资款,也未发生相关支出。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整体安排方案和管理办法提供决策参考。

(2)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233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区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8〕8号);

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18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9〕9号);

5.项目相关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等;

6.其他相关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等。

(3)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的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情况,资金的利用与项目综合效益情况等方面。项目评价区间为2016年至2018年度。

(4)评价方式方法

评价方式分为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本项目拟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在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绩效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5)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经与有关专家充分讨论,拟定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投入阶段的项目立项、资金落实情况(10分),项目过程阶段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30分),项目产出阶段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成本偏离度(30分),项目效果方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率、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满意度(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并设置了10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详见《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公众满意度、项目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项目绩效得分76.21分。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中。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污水管网是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也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污水的收集和输送系统。同时,部分项目在管网建设时,也对周边环境或设施进行了相应的改善,如道路翻修、河床淤泥清理等。

二是减少了对水体、空气的污染,促进了环境的改善。项目实施后,垫江县污水得到较有效的收集,所收集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水直排入河流的现象,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长江水体水质,有利于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实施也减少了黑、臭水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社会满意度;随着城镇的发展,污水量不断增加,水质日趋复杂,对城市环境卫生及水体污染的影响日趋严重,项目的实施完善了二、三级管网建设,杜绝了污水的无序排放,提高了垫江县水环境品质。

三是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项目实施为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搭建一个完善的平台;对其排水工程系统做出统一安排,排水工程建设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相协调,通过合理的方式,经济、安全、可靠、卫生地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并减少污染;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管部门主要问题

一是未制订项目后期管护跟踪管理机制,未派专人进行定期、夜间的巡查,对乱排现象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只是根据群众举报再派人查看情况;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未按时拨付项目管理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导致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挪用其他项目资金款项的情况。

(2)兴垫公司主要问题

一是兴垫公司未针对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对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项目资金存在缺口。截至2018年12月31日,23个项目中已完成投资金额16,398.59万元,累计支付给便民环卫公司10,917.19万元,结余资金5,021.81万元,但从整个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看,资金尚差459.59万元;

(3)便民环卫公司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程序、资料不合逻辑。如潭子沟排污管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竣工验收报告上实际开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完工证明上的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完工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各种资料相互矛盾;

二是个别项目未经财政评审。如二期6标段新增泵站未经财政评审,而是直接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预算审核为结算依据定价,预算金额60万元;

三是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大。23个项目中,邱家沟排污管网工程项目终止,17个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不同程度的变更;

四是成本偏离度较高。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计划单位成本1,623.21元/米,实际单位成本1,205.10元/米,成本偏离度为25.76%;

五是大部分项目未达到规划实施进度。根据相关结算报告、验收记录等资料,23个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1个项目终止,4个项目按时完工验收,18个项目延期完工,完成及时率为18.18%;

六是项目终止或变更造成浪费。项目终止损失23.21万元。邱家沟排污管网工程项目于2017年5月20日开工,后因建委核实管网施工图时发现该工程污水管网设计走向将穿越牡丹江文化旅游城地块地下室建筑物基础,于2017年8月16日,请求暂缓施工,但便民环卫于2017年9月11日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于2018年4月2日进行了清场结算,结算金额23.21万元;17个项目设计内容变更,增加变更设计费106.42万元。大额的有一期增加设计费11.04万元;二期1标段增加设计费8.5万元;二期2标段增加设计费9.8万元;二期3标段增加设计费7.2万元;二期4标段增加设计费9.8万元;砚台镇污水提灌工程增加设计费7.2万元等。

2.档案管理方面

项目资料保管不善,导致部分开工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立项审批资料等丢失,如一品尚城排污管网应急抢险工程项目,除施工合同与结算资料外,无其他工程资料。

5.主要建议

(1)应财评而未财评的项目有3个,分别为砚台镇污水提灌工程、三溪镇抢险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合同额分别为139.11万元、209万元、64.92万元,项目业主应向相关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应尽快完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资产使用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关系和资产监管方式。

(3)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单位质量考核制度,督促设计单位深入现场,量身设计,改变因设计单位工作不细致而造成设计变更,又重新计费的不正常行为。

(4)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68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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