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16C/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0 |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相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重点监管对象的在线监测(控)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办公室﹙信访科﹚、环境应急科﹙安全监管科﹚、案件审理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特勤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9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4.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28万元,上年结转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9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93.3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4.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9万元,比2020年增加1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万元,比2020年增加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64万元,比2020年减少5.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比2020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研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杨银川,联系方式:023-7468881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单位收支总表
7.单位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