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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20240201

日期:2024-02-01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sdj.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传真:74688819、74529126,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封边条生产线建设项目

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长龙创业园

重庆景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长龙返乡创业园,租赁重庆精彤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约2262.07㎡,购置造粒机、挤出机、印刷机等设备,建设封边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封边条2000吨,其中1000吨封边条经叉车转运至印刷线进行印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粉尘通过设置上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有机废气设置上吸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

废水:营运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挤出机冷却水、印刷线水性油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挤出机冷却水和印刷线水性油墨清洗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重庆精彤木业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垫江县长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后排放至长龙河。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或隔声罩(屏)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声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灰、废锂电池。废包装材料和废锂电池集中收集分类储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和除尘器收尘灰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废UV灯管、废网版等,通过集中分类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针对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油墨库房、印刷区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310-500231-04-01-48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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