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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20240218

日期:2024-02-18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sdj.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传真:74688819、74529126,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垫江县废旧物质(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县城组团租赁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大道东段296号高新区翔东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

重庆旭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县城组团,租赁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大道东段296号高新区翔东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约1294.184平方米,拟建设一座年储存、转运5000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一条年破碎1500吨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其中,拟建设一座510平方米废铅蓄电池仓库(包括Ⅰ类、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对服务范围内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贮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加工处置及场外运输);项目设计最大贮存量为50吨,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项目平均2-3天转运一次,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均委托持有资质的专用运输车辆开展,交由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另拟建设一条年破碎1500吨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对废塑料进行分选、破碎、清洗和干燥等预处理,不进行再生利用和处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废水.废旧塑料清洗废水和湿法破碎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三级沉淀池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本项目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立方米每天,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垫江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迎春河。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蓄电池存放过程产生的存放废气,成份为硫酸雾。废气经过负压房内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米排气筒进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

噪声:噪声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漂洗机、提升机、甩干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风机加隔音罩、水泵经水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螺钉以及污泥。分拣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螺钉统一收集后交废品物资回收站处置;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旁自然干化,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分为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泄漏液中和后的废渣、废铅蓄电池破损溢出的电解液、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废手套等,集中收集、分类储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项目营运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主要污染源为废铅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会发生地面漫流导致土壤污染,应根据防渗分区技术方法进行分区防渗。废铅蓄电池仓库(包含危废暂存间)、污泥存放处、喷淋塔、污水处理设施和清洗池、沉淀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房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项目在库房东侧地势低洼处设置事故池,通过阀门控制达到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项目应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备案。废铅蓄电池收运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电池废料贮存规范》(GB/T26493- 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42-201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及跨区域转运制度工作试点方案》(环办固废〔2019〕5号)、《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等的相关要求开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309-500231-04-01-3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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