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工程治理河段位于垫江县境内回龙河流域干流河段,治理范围涉及沙坪镇、曹回镇及永安镇3个场镇共两个工程河段,治理河道总长度21.89km。其中:回龙河上游段起于马兰坝河汇合口处,止于已治理工程(垫江县中小河流回龙河曹回段综合治理工程)起点处,治理河道总长度18.88km,治理岸线总长37.79k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18.87km,右岸护岸长度18.92km;回龙河下游段起于已治理工程(垫江县中小河流回龙河曹回段综合治理工程)终点处,止于龙溪河汇合口处,治理河道总长度3.01km, 治理岸线总长6.02k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3.04km,右岸护岸长度2.99km。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护岸堤防工程以及主河道清淤。工程总投资共702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85%;总施工工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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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控制清淤深度,防止底泥再悬浮,施工场地临时用地涉及场地开挖,应将绿化用地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堆放至临时堆料场独立的表土堆放区内暂存,并用防水膜加以覆盖。将熟土作为绿化回填种植土;对于设置有临时堆场、渣场等区域,应当设置独立区域,并在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水池,防止含SS浓度较高的雨水直排水体;同时对堆场、渣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设置挡土墙或加盖彩钢棚、彩条布进行遮盖,防止可能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项目将施工污水收集后回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教育,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动物骚扰,科学施工。
施工期保护措施:
①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加强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计划,将噪声级大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并从管理上采取措施;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位置,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禁鸣,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
②废气:
场区总体扬尘防治:综合加工场内设备设置密闭遮挡;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配备洒水车一辆;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砂石尽量放于棚内,在迎风面用苫布或其他材料遮挡,减少扬尘污染,水泥和石灰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施工区干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
运输扬尘防治: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经过主要居民区等敏感点时应限速,减小颠簸产生扬尘。
减少燃油尾气: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加强对各类燃油设备的管理,工程区严禁使用油耗高、效率低、废气排放量大的施工机械及动力设备。
减少清淤臭气:河道清淤工程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河道底泥清除时扰动较少,在施工时注意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谨防臭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清出淤泥的管理,将清淤淤泥晾干后及时回用于围堰填筑;清淤前,施工单位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关闭窗户,最大限度减轻了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③废水
生产废水:在堤防开挖前先沿基地修建截流沟,用于收集土石方开挖产生的浸出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的施工废水用于扬尘洒水、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截流沟、沉淀池内铺设防漏、防渗塑料薄膜,防止施工废水渗漏进入地表水体。同时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漏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生活污水:租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或工人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的市政设施或周边生活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不新增排放点,对环境影响很小。
④饮用水水源保护
工程为非污染型项目,运行期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工程施工工程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4年3 月10日起施行)及本环评提出的相应要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在江石拦河堰处存储挡水沙袋和块石,如需启动备用水源取水,可立即对拆除部分的拦河堰进行封堵,快速提升水位,减缓水位下降对取水口取水影响。本工程建成后可提高回龙河的防洪能力,有利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取水安全。
⑤固废
建筑垃圾:施工中建筑垃圾的砖头、路面碎块、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等建筑弃渣,尽量回收利用,废砖头、路面碎块可作为护岸回填利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
土石方:挖方全部临时堆存在施工红线内,按施工进度作填方利用,项目可实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不设置弃渣场。经土石方平衡计算,施工期产生弃渣总量为4.56万m3,全部运至黄沙果园建筑弃土消纳场。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处置弃方。所以项目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废弃方对环境影响很小
淤泥:本项目工程河段清淤量为1.9518万m3,底泥主要为粉质黏土、细砂土类。全部翻晒干化后全部运至黄沙果园建筑弃土消纳场回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类袋装、临时定点堆放,及时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站处置。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柴油存放区设围堤,围堰高度不低于0.5m,确保事故泄漏全部收集在围堤内不进入周边环境,围堤内地面硬化防渗;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当发生超标洪水,应提前撤离设备及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停工度汛,待洪水过后,继续施工。为避免因洪水引发水土流失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施工期仍应做好洪水风险防范措施,即河道施工时应利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准确及时地做出洪水预报,及时制定施工应对方案,将施工期洪水对工程及施工人员的风险危害降低到最小。
②营运期:营运期过程中可能涉及过路车辆故障物料泄漏,泄漏的物料极容易泄露至水体。对车辆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物料泄漏污染水体的情况,应及时对污染源进行截断,同时在河岸堤岸设置围挡或编织袋阻拦物料泄漏至水体,在泄入水体处设置接漏薄膜尽可能的截断进入水体的物料量,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环保机构及上级相关领导机构等,对污染情况快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