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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20250219

日期:2025-02-19

垫江县生态环境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传真:023-74688819、023-74529126,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胜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胜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胜强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渝(垫)环准〔2025〕3号

2025年

2月17日

同意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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