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20250529

日期:2025-05-29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sdj.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传真:023-74688819、023-74529126,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垫江弘信中医医院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凤山东路77号1幢负1-6

重庆市垫江县弘信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600m2,建设综合楼1栋(3层),综合楼内设置急诊医学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推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内科;肾病学专业/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痔瘘科;大肠内科;大肠外科;便秘科;小儿肛肠病科;洗衣房、食堂等。设置床位数80张,门诊最大接待量100人次/日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

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熬药废气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后引至屋顶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能力50m3/d,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垫江县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桂溪河。

噪声:项目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中药药渣、未被污染废旧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中药药渣采用袋装密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未被污染废旧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2楼西北侧,建筑面积24m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包括注射器、废弃的口罩、手套、试剂瓶及病人产生的废弃物等)、特殊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站废气和中药煎药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灯。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应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特殊废液、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线灯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医疗废物贮存点面积6m2,位于综合楼一层西北角,医疗废物贮存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设置托盘,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综合楼2楼西北侧,建筑面积5m2,贮存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设置托盘,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土壤及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控方案。具体分区防渗情况如下: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贮存点、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医疗污水处理站:安排专人管理医院污水处理站,定期强化培训管理及工作人员,提高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如快速准确关闭总排口阀门,迅速安全启动实施强化消毒程序,快速报告制度等;设施周边禁止存放还原剂、易燃可燃物,设置禁火标识、设置应急排风系统、消防设施;运行过程应注意发生器设备排气管的设计,及时排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可爆炸性气体。本项目应急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15m3

(2)医疗废物贮存点及危险废物贮存点: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用于存放各楼层产生的医疗废物,存放采用专用容器,明确各类废弃物标识,分类包装,并本着及时、方便、安全、快捷的原则,进行收集;

医疗废物应在专门的存放间进行存放,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应及时清运;对于医疗废物存放间应当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存放间不对外开放,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存放间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贮存及转运过程中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质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防护靴等防护用品。

(3)库房: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项目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对于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则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要求购买、储存、使用,其检查监督由卫生部门管理;要求一般药品和麻醉药品分开储存,专人负责药品收发、验库、使用登记、报废等工作,医院建立药品和药剂的管理办法,只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危险化学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损害;库房应配备消防物品如沙子、棉纱等,少量泄漏的场合可吸附泄漏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