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20250722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sdj.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24137137@qq.com、420997346@qq.com,传真:023-74688819、023-74529126,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院区改造项目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大道北段111号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托已建的B-1区(由原环评6#楼进行功能调整)及B-2区(由原环评5#学生宿舍楼进行改建,该学生宿舍楼不另行建设)2栋连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9501.26m²,拟设置382张床位(其中:养老用房117张、住院病房265张);6#楼(B-1区)为7F/-1F建筑,建筑面积约15475.88m²,拟设置康养宿舍、病房、休闲娱乐活动场所、护理站及厨房餐厅等,拟设置床位210张(其中:病房床位126张,养老床位84张);5#楼(B-2区)为7F/-1F楼房,建筑面积约14025.38 m2,拟设置全科医学科(1、2F)、老年医学科、针灸康复科、精神心理科等,拟设置床位172张(其中;病房床位139张,养老床位33张) |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经专用烟道引至B-1顶楼排放;废水处理站臭气经超声雾化除臭系统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通过管道引至B-2楼屋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排烟引至B-1楼屋顶排放;直燃机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引至B-1楼屋顶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地面排放,室外停车位废气自然散排;不设置集中垃圾收集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定期消毒等方式减少臭气产生量。 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共同依托已建废水处理站(300m³/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垫江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B标准后排入桂溪河。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收集箱,用于暂存餐余垃圾、无污染输液袋/瓶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日产日清定期外卖给资源回收单位;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医疗废物垃圾箱,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及时转运至老院区(近期)或A区医疗废物贮存间(远期);废水处理站污泥等消毒后即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院区储存;危废贮存间等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并设标识牌。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医疗废水处理站、医疗废物贮存间、柴油发电机房采取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事故主要是医疗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暂存运输、柴油储存、氧气储存、废水处理站废气等泄漏和爆炸的风险事故。本项目应加强管理,搞好劳动保护,落实设备、管件的维修管理工作,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本次评价认为,只要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该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形成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修,保障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