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总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及时、准确、有序开展,我局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总结、同奖惩,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市、县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任务清单,同时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对已公开和拟公开内容加强日常审查监测,确保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依照规定不予公开的绝不公开。三是明确责任体系。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分板块给相应职责科室,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该板块,机关办公室做好牵头工作,通过将工作分化到对应科室并由专人负责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坚持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
1.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一是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管理”“环境应急”“处罚/强制”“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等栏目,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重庆市及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排名。每季度公开垫江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垫江县功能区噪声质量信息、垫江县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信息。2021年公开农村黑臭水体5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3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5条,自然生态5条,督察整改1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2条,行政许可93条,环境应急信息5条,监督检查信息16条。
2.加强回应热点关注信息公开。2021年,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言人来了生态环境专场“生态损害赔偿”“大气污染防治”2场新闻发布会,局领导(新闻发言人)接受各类媒体采访20余次。全年媒体共报道600余篇,发布各类环境保护信息500余条,刊印《垫江环保》杂志12期、发行4300余册、刊载动态信息400余篇次。报送新闻选题60余篇,其中被垫江日报(新闻)采用40余篇次、被重庆日报(新闻)采用15篇次。2021年,开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反诈骗、优化营商环境、宪法等专项法治宣传,共发布相关图文、短视频、海报、标语、宣传片及媒体宣传报道等400余篇(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政策咨询3000余人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等各类环境信访投诉922件,办理回复率100%。
3.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优化县政府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待办件,我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申请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掌握,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故无法提供,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回复申请人,未出现被起诉或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合理增设、细化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查询能查询。每季度对政务公开所有栏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全力做好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应急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便民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四)常态化督导,提升服务水平。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实行24小时巡网制度,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加大对网站信息的维护力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保证公开频次,坚决杜绝政府网站出现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保障政府网站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 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待提升,对公开内容和上报要求不够熟悉。
2.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尚待进一步加强。
3.政务公开督促考核、培训制度有待细化调整,以培训促提升、以考核提效能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下步改进措施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理念,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性。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口径。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准确、熟悉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3.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细化完善监督、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