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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四化”构筑行政执法新模式

日期: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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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执法改革制度化。严格遵照《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将执法主体从支队变更为局,调整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建立联审会议制度重新修订内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是行政检查减量化。梳理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62项,核定大数据监管企业23家,线上督促企业环境问题整改12个,入企检查频率较去年同期减少43.2%,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三是行政处罚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五分离(立案、调查、审批、核审、执行)办案机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今年以来,从轻处罚9件,依法不予处罚1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3份。

四是执法监督效能化。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2个,参与市、县级案卷评比,市级初评平均分为99.75,县级评查平均分为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