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5567672071/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新闻通稿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利于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汽车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积极采取针对性、可行性、综合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企稳回升、持续增长,势在必行、十分紧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稳定和促进汽车消费,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降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商务委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并召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市汽车商业协会、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座谈讨论,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主要包括“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申报补助材料,申报补助程序,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流程,配套支持政策,有关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

(二)核心举措。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于20204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并于20205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

(三)适用对象。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

2. 20204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

3. 20205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4.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5.售卖旧乘用车的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6.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四)执行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五)注意事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是本次活动开展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三、核心条款问答式解读

核心条款1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问:具备哪些条件的消费者才能享受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补助资金采取什么方式发放?

答: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20204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20205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售卖旧乘用车的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符合补助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鼓励消费者更新换代其名下的多辆乘用车。

核心条款2申报补助材料。

问:符合补助条件的消费者如何申报?申报时间什么时候截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需于2020510时至2020731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关注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申报途径一: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服务”栏目的“汽车补助申报”菜单直接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途径二:通过扫描“重庆市商务委汽车补助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填报《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电子档;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核心条款3申报补助程序。

问:多久能完成网上审核?如何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申报对象怎样知晓审核的结果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多久能得到补助资金?

答: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首先,由重庆市税务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与申报对象填报的电子信息相关内容比对核实;然后,由市公安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与申报对象填报的电子信息相关内容比对核实;最后,由市商务委进行申报受理要件形式审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审查、申报对象填报信息与上传佐证资料一致性规范性审查。

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核心条款4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流程。

问:补助资金如何发放?怎样使用?有几种领取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答: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包形式发放。其中,500元的1张,300元的2张,200元的2张,100元的3张,50元的4张。

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包后,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每次不找零,限于2020103124时前用完。

有以下三种领取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一是云闪付,二是支付宝,三是微信。消费者在网上申报时,需从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三种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准确提供其本人相应的实名制接收账号。

(五)核心条款5:配套支持政策。

问: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活动中,还配套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主要配套了以下支持政策。2020510时至202063024时期间,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具体银行分期购车优惠政策,可详询汽车销售公司。

核心条款6有关工作要求。

问: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将采取哪些方式加强宣传?如果发生骗补行为将如何处理?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

答: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将以文件、政策解读或新闻通稿的形式,通过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同时,市商务委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重庆电台、重庆电视台、重庆华龙网、重庆日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及各区县有关媒体广泛宣传。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也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次活动开展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梦鹤(市商务委),62662701;柘秋月(市财政局),67575321;彭明刚(市公安局),63753535;肖强(市税务局),67572619。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为做细做好政策执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中消费者的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委委托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安排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咨询答疑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刚,63636981;徐琦峰,63636956;付泓萍,636369757;金晶,6363695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