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5567672071/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3 |
关于印发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
为切实做好活禽交易和宰杀取缔后的禽肉市场保供工作,现将《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补贴政策》印发你们,请你们加快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按照要求及时申报相关补贴。
附件:1.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补贴政策
2.垫江县规范活禽经营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
表
3.农贸市场摊位改造标准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垫江县城区内农贸(菜)市场符合补贴标准的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区域内的农贸(菜)市场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转向的市场主体,按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市场主体类型,分别给予转向经营补贴、设施改造补贴、冷链建设补贴。
(一)转向经营(或退市)补贴:对原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主体转向经营其他业态或退市的摊位给予3000元/户的补贴;转向经营其他业态或退市的门市给予4000元/户的补贴。
(二)场地改造补贴:对出资改造农贸(菜)市场内原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白条禽肉摊位的市场主体给予2000元/户补贴(改造标准参照附件3)。
(三)冷链建设补贴:对原经营活禽现转向经营白条禽肉市场主体购置冷链设施设备的给予2000元/户补贴(其它自发经营白条禽肉的经营户不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和补贴流程
申报主体向“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dianxiaoer.live/homepage)提交申报资料,由县商务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补贴资金。补贴申报期限为本补贴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转向经营(退市)补贴
活禽经营主体不再经营活禽,已退市或转向经营其他业态的,向“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提交《垫江县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县商务委核实申报相关信息,再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场地改造补贴
出资改造农贸(菜)市场原活禽经营摊位的市场主体对原活禽摊位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改造,拆除原有经营设施,达到干净整洁条件且适应其他经营业态后,向“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提交《垫江县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县商务委核实申报相关信息,再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冷链建设补贴
农贸(菜)市场的活禽经营市场主体转向经营白条禽肉购置冷链设施设备的,向“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提交《垫江县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实申报相关信息。经营满一个月后,由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附件2:
垫江县规范活禽经营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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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摊位(门市)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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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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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类别 |
o农贸(菜)市场活禽经营摊位 o活禽经营门市 | ||
补贴项目 |
o转向经营(退市)补贴 o场地改造补贴 o冷链建设补贴 | ||
具体补贴金额(元) |
o转向经营(或退市)补贴: |
o场地改造补贴: |
o冷链建设补贴: |
补贴总计 (元) |
小写: 大写: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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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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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验收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商务委 验收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需提交附件:
1.身份证及营业执照: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与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一致);
2.转向经营:转向前后相关证明材料、转向前后场所整体对比照片等;
3.摊位改造:场地改造前后场所整体对比照片等;
4.冷链建设:冷链设施设备购置依据、照片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农贸市场摊位改造标准
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摊位高度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摊位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摊位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摊位。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禽肉摊位。面积应不低于3㎡,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冷藏柜。
3、水产品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位。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摊位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