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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5567672071/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垫江商务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渝商务〔2022174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就开展申报2023年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内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6、附件7、附件8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提交至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同时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13135475@qq.com

(二)项目初审。属于乡镇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政府初审后转报商务委;属于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商务委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后提交到商务委相关科室(见附件指南)。

(三)项目入库。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纳入储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四)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商务委会同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商务委会同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项目建设支出费用必须由项目主体(如公司、专业合作社)进行对公转账,对支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提出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获得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项目进度报商务委备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商务委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过程中虚报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等问题予以处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支持。


附件:2023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202316

附件



2023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202316

目 录


  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01

  2. 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06

  3.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入库申报指南.............................09

  4.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13

  5.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18




附件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对我24镇实施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内容。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为现有乡镇商贸集聚点配备移动支付、电脑等设备和信息系统,配建消防设施、防淹排水设施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优化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二)申报绩效目标。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商贸中心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向商务委申报,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商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总面积达到1000㎡以上;(2)人口在1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202312月前能够建成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

2.商旅文融合发展成效较好的项目。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4.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六、建设期限

20221月至20239月。

七、申报材料清单

(一)乡镇商贸中心补齐设施短板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1);

(二)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三)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组织机构、照片等)。

、申报时间

申报截日期为2023113日。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彭林金晶;联系电话:7451259574515134

附件1-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入库申请表


所属镇街:

商贸中心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申报主体


主要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类型

(新/改建)


服务半径

(米)


建设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限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经营面积(平方米)


经营面积增幅(%


服务人口

(人)


年销售额(万元)


年销售额增幅(%


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数、社零总额、人均消费额、营业面积、门店数、年交易额、现有业态等)


改造提升后乡镇商贸中心基本情况(包括营业面积、门店数、预计年交易额、业态等)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并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流通企业下沉镇街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直营商超、前置仓、物流仓等,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加快构建消费品购销体系,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按程序储备入库。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流通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财政违法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项目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的龙头流通企业应签订3年以上供应链下沉协议,且协议有效期限在20251231日(含)之后。

五、建设期限

20221月至20239月。

六、申报材料清单

1.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3.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及设施情况,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等,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113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彭林金晶;联系电话:7451259574515134

附件2-1

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所在镇街


开业运营时间


营业面积


注册资金


负责人


电话


项目地址


建设起止

时间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协议服务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



功能分区

水产品□ 畜产品□ 果蔬□ 熟食 □ 一般食品□ 饮料酒水□ 日用杂品□ 家用电器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改造新建一批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递物流站点,优化物流资源与线路,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通支持邮政、快递、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业市场化合作,探索推进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推进城区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通过物流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设立末端配送综合服务站点、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乡镇末端货物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级物流配送中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镇级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由企业向商务委申报,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商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属地,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物流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末端共同配送点应以垫江县行政村为主要服务对象。

五、建设期限

20221月至20239月。

、申报材料清单

(一)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3-1)。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及设施情况,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村镇网点覆盖情况、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物流企业服务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网点清单、店铺照片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详细地址等。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13日。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商务委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74512505

附件3-1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入库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新建或改造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开业运营时间


营业面积


协议服务期限


负责人


电话


主要服务内容


共同配送合作企业数量及名称

数量: (家) 名称:

配送总额(吨/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万元/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配送总额

(万元/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内有条件的村镇完善农贸市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号)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实现公益属性,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二)申报绩效目标。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意度达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向商务委申报,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商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

2.拟改造的市场近5年未改造。

3.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六、建设期限

20221月至20239月。

、申报材料清单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1);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及设施情况,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如设计方案)。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13日。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彭林金晶;联系电话:7451259574515134

附件4-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农贸市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单位


地 址


经营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 其它(请注明)

项目申报主体


法定代表人


改造时限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投资额(万元)


摊 位 数 (个)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 (平方米)


管理人员数量(个)


年交易量 (万公斤)


年销售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

(万元)


服务半径

(米)


服务人口

(个人)


申报单位

申报意见

(并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垫江晚柚、花椒、柑橘等优势农产品,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提供第三方仓储、冷藏、物流等服务,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搭建三方交易平台,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支持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企业向商务委申报,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商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物流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营运主体应接受至少5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以上的物流运营单位,且已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在20241231日(含)之后。

五、建设期限

20221月至20239月。

、申报材料清单

(一)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5-1)。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及设施情况,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13日。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彭林金晶;联系电话:7451259574515134


















附件5-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入库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新建或改造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开业运营时间


营业面积


协议服务期限


负责人


电话


主要服务内容


入驻商家

数量: (家) 名称:

中心交易额(万元/年)


中心交易量(吨/年)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0

2021

2022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附件7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如:营业面积


如:商品种类


效益指标

如:税收


如:就业人数


如:社零完成额


如:进出口额


满意度指标

如:顾客满意度


项目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中央

区县(自治县)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年 月— 年 月

附件8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序号

年度

补助金额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1

2020




2

2021




3

202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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