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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是哪些?

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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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1.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旧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3.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4.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消费者。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