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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垫江商务罚现决字〔2023〕第01号

日期:2023-04-13

垫江商务现罚决字[2023]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垫江商务现罚决字[2023]01号 垫江县**食品经营部 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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