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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垫江商务罚现决字〔2023〕第02号

日期:2023-04-13

垫江商务现罚决字[2023]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垫江商务现罚决字[2023]02号 垫江县***食品超市 安全通道处消防栓无水枪、无水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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