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5567672071/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牵头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事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节能降耗、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商务修志、年鉴等编纂工作。牵头商务调研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综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商贸特种行业及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实施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法治工作。负责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处理系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和管理商贸行业协会。
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商贸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限额以上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场体系建设科:牵头拟订和实施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商贸物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商业业态调整、流通主体转型升级、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区等商业设施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商贸领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开发应用和数字商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物流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商贸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商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牵头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农商对接、农商互联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促进科:牵头拟订和实施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负责零售业、汽车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品牌培育、市场拓展、设施打造、文化建设、技能技术培训和行业管理等工作,拟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和实施会展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县内、本县外出、外地来垫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重要商贸展会。负责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
运行调节科:牵头拟订和实施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牵头商贸领域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负责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等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贸领域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牵头负责商贸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
对外贸易经济科:负责贯彻执行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实施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转型升级、国际市场开拓等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备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负责本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走出去”战略。负责管理对外援助业务。负责商贸领域招商引资。
(二)机构设置。
2022年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监管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消费促进科、运行调节科、对外贸易经济科;2022年12月商务委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1人,聘用人员4人,公益岗位2人,机关退休(含事业参保)人员103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887.91万元,支出总计2,887.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1.92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以及年初结转结余增加30.66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54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2.58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6.8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5.4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320.75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81.49万元,占27.4%;项目支出2,073.99万元,占72.6%。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17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支出使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7.9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31.92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以及年初结转结余增加30.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6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与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4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在年中拨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1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和结余在2022年中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79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在年中拨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17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在2022年中支出使结转和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9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44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2)教育支出0.9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费用与年初预算一致。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2.9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61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病故抚恤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514.53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87万元,增长4312.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45.77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88.48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7.98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该项目资金纳入了年初预算,部分项目没有实施被取消,较年初预算下降。
(8)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64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兑现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费、退休生活补助、医疗门诊等费用。公用经费6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9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413.9万元。本年支出2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9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413.9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万元,减少3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7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和公车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人员出国进行公务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人员出国进行公务活动。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车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车辆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县内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支出比预算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公车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3.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招商引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6万元,减少60.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3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0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项目会议和涉外企业会议费用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5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网上培训费用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2073.99万元。
1、资金到位情况
市县财政拨款资金累计到位2106.42万元。其中2022年拨款1765.3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41.1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我委严格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做到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2022年市县预算项目资金2106.42万元,使用实际支出2073.99万元,预算执行率98.5%,结转至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32.4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县级、其他商贸事务、组织事务支出248.27万元,退休人员抚恤、复退人员事务支出18.13万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疫情防控支出502.86,城乡社区和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补助305.76万元,消费活动事务支出8.5万元,商贸事务、涉外事务、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988.47万元,信访事务生活补助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下达2021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渝财产业〔2021〕72号)(直达资金) |
项目编码 |
50023122T000002119441 |
自评 总分 |
96.30 |
||||||||||||||
项目主管部门 |
502-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8-企业科 |
部门 联系人 |
王敏 |
联系电话 |
74512505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10,798,550.00 |
9,386,450.00 |
5,904,554.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798,550.00 |
9,386,450.00 |
5,904,554.00 |
63 |
10.00 |
6.3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电子商务人员培训、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项目、电商进农村项目补助等 |
全年完成了电子商务人员培训、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项目建设和电商进农村项目的补助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
电商补助金额 |
万元 |
= |
590.46 |
590.46 |
0 |
100 |
15 |
15 |
|||||||||||
电商进农村 |
家 |
≥ |
30 |
30 |
0 |
100 |
10 |
10 |
|||||||||||
培育直播基地 |
个 |
= |
1 |
1 |
0 |
100 |
15 |
15 |
|||||||||||
人员培训班 |
人/次 |
= |
550 |
550 |
0 |
100 |
10 |
10 |
|||||||||||
项目带动农民增收 |
% |
≥ |
10 |
10 |
0 |
100 |
15 |
15 |
|||||||||||
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额 |
% |
≥ |
10 |
10 |
0 |
100 |
15 |
15 |
|||||||||||
对电子商务满意度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2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查,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没有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没有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违规违纪情况,无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 2022年未完成项目资金支付的工作,主要原因是少数项目进度慢未完成,没有进行验收,项目资金未能支付。
(2)、改进措施:2022年中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管,促进企业早日完成项目工作,早日验收并完成预算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县财政局对我委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
补助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吴文胜 023-74517931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9:机构运行信息表
附件10: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
评价报告摘要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286.8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39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59.96 |
二、外交支出 |
0.0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
五、事业收入 |
0.00 |
五、教育支出 |
0.95 | ||
六、经营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8.50 | ||
八、其他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90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514.53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05.73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88.48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4.0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46.81 |
本年支出合计 |
2,855.48 |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341.1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2.43 | ||
总计 |
2,887.91 |
总计 |
2,887.91 | ||
备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等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小计 |
其中:教育收费 | ||||||||
合计 |
2,546.81 |
2,546.8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26.72 |
426.7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00 |
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08 |
信访事务 |
2.00 |
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 |
商贸事务 |
424.72 |
424.7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01 |
行政运行 |
300.11 |
300.1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6.81 |
96.8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27.80 |
27.8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5 |
教育支出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8.50 |
8.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701 |
文化和旅游 |
8.50 |
8.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7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50 |
8.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90 |
472.9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0.51 |
0.5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51 |
0.5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19.17 |
419.1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66 |
18.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33 |
9.3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91.18 |
391.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 |
抚恤 |
53.22 |
53.2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59 |
35.5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7.63 |
17.6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14.52 |
51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502.86 |
502.8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502.86 |
502.8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05.73 |
305.7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45.77 |
45.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5.77 |
45.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259.96 |
259.9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259.96 |
259.9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803.49 |
803.4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02 |
商业流通事务 |
760.49 |
760.4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0.03 |
10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0299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660.46 |
660.4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06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4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60699 |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4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
合计 |
2,855.48 |
781.49 |
2,073.99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38 |
300.11 |
250.27 |
0.00 |
0.00 |
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00 |
0.00 |
2.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08 |
信访事务 |
2.00 |
0.00 |
2.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 |
商贸事务 |
548.38 |
300.11 |
248.27 |
0.00 |
0.00 |
0.00 | |||
2011301 |
行政运行 |
300.11 |
300.1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9.31 |
0.00 |
109.31 |
0.00 |
0.00 |
0.00 |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38.96 |
0.00 |
138.96 |
0.00 |
0.00 |
0.00 | |||
205 |
教育支出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95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8.50 |
0.00 |
8.50 |
0.00 |
0.00 |
0.00 | |||
20701 |
文化和旅游 |
8.50 |
0.00 |
8.50 |
0.00 |
0.00 |
0.00 | |||
207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50 |
0.00 |
8.5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90 |
454.76 |
18.14 |
0.00 |
0.00 |
0.0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0.51 |
0.00 |
0.51 |
0.00 |
0.00 |
0.00 |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51 |
0.00 |
0.51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19.17 |
419.17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66 |
18.66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33 |
9.3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91.18 |
391.18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 |
抚恤 |
53.22 |
35.59 |
17.63 |
0.00 |
0.00 |
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59 |
35.59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7.63 |
0.00 |
17.63 |
0.00 |
0.0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14.52 |
11.66 |
502.86 |
0.00 |
0.00 |
0.0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502.86 |
0.00 |
502.86 |
0.00 |
0.00 |
0.00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502.86 |
0.00 |
502.86 |
0.00 |
0.00 |
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05.73 |
0.00 |
305.73 |
0.00 |
0.00 |
0.00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45.77 |
0.00 |
45.77 |
0.00 |
0.00 |
0.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5.77 |
0.00 |
45.77 |
0.00 |
0.00 |
0.00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0.00 |
0.00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0.00 |
0.00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88.49 |
0.00 |
988.49 |
0.00 |
0.00 |
0.00 | |||
21602 |
商业流通事务 |
760.49 |
0.00 |
760.49 |
0.00 |
0.00 |
0.00 | |||
216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0.03 |
0.00 |
100.03 |
0.00 |
0.00 |
0.00 | |||
2160299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660.46 |
0.00 |
660.46 |
0.00 |
0.00 |
0.00 | |||
21606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0.00 |
43.00 |
0.00 |
0.00 |
0.00 | |||
2160699 |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0.00 |
43.00 |
0.00 |
0.00 |
0.00 | |||
216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5.00 |
0.00 |
185.00 |
0.00 |
0.00 |
0.00 | |||
21699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5.00 |
0.00 |
185.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00 |
1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286.8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39 |
550.39 |
0.00 |
0.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59.96 |
二、外交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五、教育支出 |
0.95 |
0.95 |
0.00 |
0.00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8.50 |
8.50 |
0.00 |
0.00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90 |
472.90 |
0.00 |
0.00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514.53 |
514.53 |
0.00 |
0.0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05.73 |
45.77 |
259.96 |
0.00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88.48 |
988.48 |
0.00 |
0.00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0.0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46.81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41.10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341.10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本年支出合计 |
2,855.48 |
2,595.51 |
259.96 |
0.0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2.43 |
32.43 |
0.00 |
0.00 | |
总计 |
2,887.91 |
总计 |
2,887.91 |
2,627.94 |
259.96 |
0.00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595.51 |
781.49 |
1,814.03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38 |
300.11 |
250.27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00 |
0.00 |
2.00 | ||||
2010308 |
信访事务 |
2.00 |
0.00 |
2.00 | ||||
20113 |
商贸事务 |
548.38 |
300.11 |
248.27 | ||||
2011301 |
行政运行 |
300.11 |
300.11 |
0.00 | ||||
2011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9.31 |
0.00 |
109.31 |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38.96 |
0.00 |
138.96 | ||||
205 |
教育支出 |
0.95 |
0.95 |
0.00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0.95 |
0.95 |
0.0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95 |
0.95 |
0.00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8.50 |
0.00 |
8.50 | ||||
20701 |
文化和旅游 |
8.50 |
0.00 |
8.50 | ||||
207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50 |
0.00 |
8.5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90 |
454.76 |
18.14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0.51 |
0.00 |
0.51 |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51 |
0.00 |
0.5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19.17 |
419.17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66 |
18.66 |
0.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33 |
9.33 |
0.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91.18 |
391.18 |
0.00 | ||||
20808 |
抚恤 |
53.22 |
35.59 |
17.63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59 |
35.59 |
0.00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7.63 |
0.00 |
17.6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14.52 |
11.66 |
502.86 | ||||
21004 |
公共卫生 |
502.86 |
0.00 |
502.86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502.86 |
0.00 |
502.8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66 |
11.66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45.77 |
0.00 |
45.77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45.77 |
0.00 |
45.77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5.77 |
0.00 |
45.77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88.49 |
0.00 |
988.49 | ||||
21602 |
商业流通事务 |
760.49 |
0.00 |
760.49 | ||||
216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0.03 |
0.00 |
100.03 | ||||
2160299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660.46 |
0.00 |
660.46 | ||||
21606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0.00 |
43.00 | ||||
2160699 |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3.00 |
0.00 |
43.00 | ||||
216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5.00 |
0.00 |
185.00 | ||||
21699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5.00 |
0.00 |
185.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00 |
14.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00 |
14.00 |
0.00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6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78.7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45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81.21 |
30201 |
办公费 |
4.57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35.56 |
30202 |
印刷费 |
1.07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
30103 |
奖金 |
91.96 |
30203 |
咨询费 |
0.0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30204 |
手续费 |
0.00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00 | ||||
30107 |
绩效工资 |
0.00 |
30205 |
水费 |
0.18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
18.66 |
30206 |
电费 |
4.32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0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9.33 |
30207 |
邮电费 |
5.93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1.66 |
30208 |
取暖费 |
0.0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00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0.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00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58 |
30211 |
差旅费 |
2.92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00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4.0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31012 |
拆迁补偿 |
0.00 | ||||
30114 |
医疗费 |
2.08 |
30213 |
维修(护)费 |
1.35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67 |
30214 |
租赁费 |
0.0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34.33 |
30215 |
会议费 |
1.16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00 | ||||
30301 |
离休费 |
0.00 |
30216 |
培训费 |
0.95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00 | ||||
30302 |
退休费 |
0.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46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312 |
对企业补助 |
0.00 | ||||
30304 |
抚恤金 |
35.59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00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0.00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75.28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00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0.00 |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0.00 |
31204 |
费用补贴 |
0.00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21.09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00 |
31205 |
利息补贴 |
0.00 | ||||
30308 |
助学金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4.06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0.00 | ||||
30309 |
奖励金 |
2.36 |
30229 |
福利费 |
1.85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86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00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9.10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00 | ||||
30399 |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0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68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00 |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00 |
39999 |
其他支出 |
0.00 |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00 |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00 |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0.00 |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0.00 |
||||||||||
人员经费合计 |
713.03 |
公用经费合计 |
68.4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0.00 |
259.96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259.96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0.00 |
259.96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0.00 |
259.96 |
259.96 |
0.00 |
259.96 |
0.00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本表为空的部门应将空表公开,并注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8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机构运行信息表 | |||||
公开09表 | |||||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 |
— |
— |
四、机关运行经费 |
68.45 |
(一)支出合计 |
0.00 |
9.40 |
9.40 |
(一)行政单位 |
68.45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0.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00 |
5.86 |
5.86 |
五、资产信息 |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一)车辆数合计(辆) |
1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5.86 |
5.86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0 |
3.公务接待费 |
0.00 |
3.54 |
3.54 |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
0 |
(1)国内接待费 |
9.00 |
3.54 |
3.54 |
3.机要通信用车 |
0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 |
— |
0.00 |
4.应急保障用车 |
1 |
(2)国(境)外接待费 |
— |
— |
0.00 |
5.执法执勤用车 |
0 |
(二)相关统计数 |
— |
— |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0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 |
— |
0 |
7.离退休干部用车 |
0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 |
— |
0 |
8.其他用车 |
0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 |
— |
0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
0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 |
— |
1 |
六、政府采购支出信息 |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 |
83 |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
0.00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 |
— |
0 |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
0.0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 |
368 |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
0.00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 |
— |
0 |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
0.0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 |
0 |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
0.00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 |
0 |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
0.00 |
二、会议费 |
— |
— |
2.62 |
||
三、培训费 |
— |
— |
0.95 |
||
备注:本表反应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年初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全年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本表为空的单位应将空表公开,并注明: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故本表为空。 |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
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商务委”)。
(三)项目实施单位:县商务委及垫江县辖区内26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实施内容:为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网上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补助,补助内容有一次性奖励、增幅奖励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五)年度资金预算:根据垫江县政府“收文〔2021〕第323号”及《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文件所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资金预算200.56万元。
(六)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县级补助资金200.56万元,具体包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183.40万元和统计工作经费补助17.16万元。
二、绩效评分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综合得分为88.00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00 |
18.00 |
90.00% |
过程 |
20.00 |
15.00 |
75.00% |
产出 |
30.00 |
25.00 |
83.33% |
效益 |
30.00 |
30.00 |
100.00% |
小计 |
100.00 |
88.00 |
88.00% |
三、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评价认为: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全县商贸经济总量,项目产生了很好的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基本依照现有政策及制度执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行为;资金使用缺乏合规性,资金过程监管待加强;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受益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所示,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整、清晰明确: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具体详见“绩效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明确性”)。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行为
审查发现,县商务委于2021年5月6日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同垫江县飞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笔记本电脑采购订单,该笔记本电脑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和货物验收日期均为2021年5月21日。根据《2020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笔记本电脑发放表》,本项目共为新入商贸企业名录库企业配备笔记本电脑11台,发放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5月25日,其中9台电脑发放时间早于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即存在先发放笔记本电脑后补签采购合同的行为,无法确保发放的笔记本电脑质量符合合同标准,政府采购程序不完全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
(三)资金使用缺乏合规性,资金过程监管待加强
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评价发现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资金审批方面,存在资金用途填写错误的情况。如:桂阳街道记账凭证后附“桂阳街道办事处付款凭证”显示资金用途为“2020年度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奖励发放,金额9.90万元”,实际该凭证后附件中有1.10万元属于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第一年奖励(快大厨食品产业(重庆)有限公司),相关凭据与事实不符。二是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如: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发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中4.40万元用于为2020年11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采购笔记本电脑,实际笔记本电脑采购费用为3.75万元,结余0.65万元。该结余资金0.55万元用于县商务委采购办公用品,0.10万元用于购买统计年鉴支出,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三是资金监控方面,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财务监控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但存在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
(四)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受益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
评价小组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获得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入库奖励资金的企业(个体)均不知晓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也不清楚入库奖励总金额为多少。询问相关受益群体得知,该奖励资金系镇街通知领取,但具体奖补金额和奖补方式不明确,部分受益企业(个体)对本项目具体奖补政策知晓程度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五)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评价小组通过审查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资料发现,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实施单位在日常过程监管中,需加强过程监管力度,主要如下:
一是资料管理不完善,县商务委部分归档资料缺失,如:无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的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资料;缺少2020年新入库企业(个体)相关入库资料,该资料仅在县统计局中存档;未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综合得分,也未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2020年统计人员考核情况。二是未严格按文件规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评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县统计局向乡镇/街道提供报表填报数据,乡镇/街道对数据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报县商务委汇总计算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金额。三是项目申报过程中,县商务委直接使用县统计局出具的相关数据(如销售额增长情况),未对数据加以核实,存在数据错误的可能性。
五、主要建议
(一)完善项目总体目标,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有利于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安排相对应,最大化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且合理设置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指标,通过将任务和要求等内容的指标化,有助于提升绩效目标对工作开展的指导性,保证项目开展效果的实现。因此相关单位在填写绩效目标时应明确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内容、预计成果等;项目绩效指标须准确定位,应尽可能量化和具体化,严把关,并依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文件要求明确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及效果,对项目原有绩效指标进行完善,保障指标科学有效,满足对项目过程的指导及纠偏作用。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手续后补行为
相关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先签订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督促供应商在规定时效内发货。货物收到后立即组织验收,确定货物型号、质量无问题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将笔记本电脑发放至各受益企业,杜绝出现后补政府采购手续的行为。
(三)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各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下达资金用途,按照《垫江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管理要求和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奖补明细、实施细则等合理支付款项,做到资金支付方式合理合规,资金用途符合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不截留、挤占项目资金,不虚列支出,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返回县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政策认知度
建议县商务委加强宣传力度,除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和有望升限商贸企业(个体)进行项目奖补政策宣传外,还应扩大宣传范围,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渠道,提升企业或个体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认知度(包括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如采取短信推送、电话告知、派发补助政策通知单等多方式、多途径地向企业宣传项目相关奖补情况,亦可安排专人定期向企业对项目内容进行解读、指导或帮助相关企业(个体)办理相关手续、文件、资质等。
(五)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项目高质量产出
县商务委应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前期摸排工作、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发放过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并加强资料管理,保障各类资料及时归档。针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议安排专人按照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审批、过程、项目完结等资料及时地收集、整理和准确、完整、系统的归档,对已归档的资料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二是建议县商务委完善补助办法,如在使用县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时,可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数据加以抽查,保障数据真实可靠。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
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293号)文件的要求,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商务委”)。
项目实施单位:县商务委及垫江县辖区内26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为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网上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补助,补助内容有一次性奖励、增幅奖励、笔记本电脑配备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2018-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中负责联网直报统计人员。
(2)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
一次性奖励:申报并通过批准,进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总额3.00万元、1.50万元的财政奖励。财政奖励分三年发放,从批准当年起(含2018、2019、2020年度申报成功的企业、个体户),企业每年发放1万元,个体经营户每年发放0.50万元;若在奖励发放期限内,企业、个体户注销或因其他原因退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的,从取消当年起不再给予财政奖励。
增幅奖励:对2019年及以前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且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户,按住餐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分类别给予0.5-2万元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表1: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个体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 | ||||
增幅 |
住餐营业额 (绝对额) |
批发业销售额 (绝对额) |
零售业销售额 (绝对额) |
奖励标准(元) |
2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5,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6,000.00 | |
3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7,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8,000.00 | |
4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9,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10,000.00 |
表2: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 | ||||
增幅 |
住餐营业额 (绝对额) |
批发业销售额 (绝对额) |
零售业销售额 (绝对额) |
奖励标准(元) |
2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10,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12,000.00 | |
3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14,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16,000.00 | |
40%以上(含) |
10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18,000.00 |
1000万元以上(含) |
1亿元以上(含) |
5000万元以(含) |
20,000.00 |
笔记本电脑配备: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状态、成效较好,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申报条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后申报并在当年年底前进入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的,或者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配备网上直报专用笔记本电脑一台。
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宗旨,对商贸企业、个体户中负责联网直报统计工作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期满发放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考核包括基准分、效益奖励、参会质量和报表质量模块,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基准分以及各模块加、扣分合计,每个联网直报统计人员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根据考核结果,对统计人员按综合得分每分1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基准分: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每年初分别给予60分、30分的基准分;对年内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以国家统计局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起算,分别按每月5分、2.5分的标准计算基准分;对停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照已经上报月数,分别按每月5分、2.5分的标准计算基准分。效益奖励:统计工作人员考核与该企业、个体的经营业绩挂钩(年内新增企业除外),若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同比增幅在20%以下的不予加分;同比增幅在20%(含)—30%的加20分;同比增幅在30%(含)—40%的加40分;同比增幅在40%(含)及以上的加60分。参会质量:对县商务委、县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知的统计工作会议,缺席1次扣2分。报表质量: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按审核关系要求上报,迟报1次扣2分;若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经查询必须修改而不作修改的1次扣2分。
(四)年度资金预算
根据垫江县政府“收文〔2021〕第323号”及《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文件所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资金预算200.56万元。具体预算使用情况如下:
表3: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拟奖补明细表 | ||||
奖补 类型 |
奖补内容 |
奖补数量 |
奖补标准 |
奖补金额(万元)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 |
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三年奖励资金 |
6户 |
1万元/户 |
6.00 |
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二年奖励资金 |
25户 |
1万元/户 |
25.00 | |
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户第二年奖励资金 |
87户 |
0.5万元/户 |
43.50 | |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一年奖励资金 |
11户 |
1万元奖励金额+0.1万元办证补助/户 |
12.10 | |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发放笔记本电脑 |
11台 |
1台/户(预计0.4万元/台) |
4.40 | |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户第一年奖励资金 |
96户 |
0.5万元/户 |
48.00 | |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业 |
2户 |
按企业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
3.00 | |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零售企业 |
26户 |
按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
28.60 | |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餐饮企业 |
10户 |
按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
11.80 | |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个体户 |
2户 |
按个体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
1.00 | |
统计工作经费 |
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208户 |
按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
11.85 |
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 |
150户 |
按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
5.31 | |
合计 |
200.56 |
(五)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县级补助资金200.56万元,具体包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183.40万元和统计工作经费补助17.16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主要是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按照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领域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分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症结根源,为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
3.《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
4.《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8号);
5.《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
6.《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
7.《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函》(垫江商务函〔2021〕44号);
8.县商务委提供的相关资料;
9.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调查中获取的其他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标准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评价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标准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本次评价工作由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牵头,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具体评价实施。
(五)重点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评价内容。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目的和原则,结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特点,在与区级相关部门充分交流、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四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1个、四级指标(细项指标)40个。一级指标及分值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 |
决策 |
过程 |
产出 |
效益 |
合计 |
分值 |
20 |
20 |
30 |
30 |
100 |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七)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紧紧围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审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
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 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专家评审法。通过工程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价意见。
现场核查法。现场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包括各级主管部门、实施(用款)单位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八)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评价工作主要经过以下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工作组,并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与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就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讨论,绩效评价方案,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评价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调研、企业(个体)访谈、问卷调查,对项目资料、财务资料进行查证核对。
3.分析评价。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按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有关部门沟通讨论并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编写报告。根据评价结论,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就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和实施部门等进行沟通,几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按“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即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逐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建设“渝川东部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原则,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2020年,县商务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出具了《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拟开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项目范围内补助对象的确立、选择符合“垫江府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且各项奖补标准合理,预期补助数量符合正常经济发展水平,可有效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促进和催生一批发展活力足、增长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商贸骨干市场主体,推动全县商贸经济转型发展。
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且合理,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契合,符合党委政府决策,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评价小组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资料及现场调研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来看,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基本符合《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文件的规定,且项目申报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扶持类型、扶持标准合规合理。此外,审查本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奖补明细发现,上述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内容规范完整。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项目立项程序规范,立项内容基本合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总体目标为:“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和《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精神,对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户、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5户、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个体87户、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1户、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个体96户,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38户商贸企业、2户商贸个体以及统计人员考核补助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评价认为,上述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背景清晰、实施内容明确,但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整体的完整性不足,评价小组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县商务委在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将总体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分设置三级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数量指标(含指标值)5项,分别为“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户第三年奖励资金6万元”、“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25户第二年奖励资金25万元,新增限额以上个体87户第二年奖励资金43.50万元,合计68.50万元”、“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1户入库第一年奖励资金12.1万元,购买笔记本电脑11台(预计4000元/台)费用4.40万元(用于新增企业联网直报专用);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96户第一年奖励资金48.00万元,共计64.50万元”、“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业2户,奖励资金3万元;零售企业26户,奖励资金28.60万元;餐饮企业10户,奖励资金11.80万元。共38户,奖励资金43.40万元。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个体2户,奖励资金1万元,共计44.40万元”、“2020年208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150户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统计人员考核补助经费17.16万元”;产出质量指标(含指标值)1项,为“联网直报报送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含指标值)1项,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转负为正完成100%”;满意度指标(含指标值)1项,为“限额以上单位对政府扶持满意度80%”。
评价认为,上述指标虽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但指标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一是指标设置不完整,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二是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可将原有产出数量指标拆分设置为产出数量指标和成本指标,如:“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户第三年奖励资金6.00万元”可进一步细分设置成产出数量指标“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户”或“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三年奖励资金=1万元/户”、产出成本指标“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资金总额=6万元”。
综上,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准确,无法满足绩效指标细化、可衡量的指标设置要求。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3.资金投入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考核细则》等文件规定,根据县统计局出具的2018-2020年垫江县实际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情况,以及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结果,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具体申请预算数与下达资金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预算编制差额情况表 | |||
单元:万元 | |||
申请预算数 |
下达资金数 |
差额 |
差额率 |
200.56 |
200.56 |
0.00 |
0.00% |
评价认为,本项目预算编制数与实际资金下达数一致,且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基本匹配,各项奖补资金数额与奖补标准对应,预算编制科学性较强。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通过分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相关资料发现,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个体户、联网直报工作人员,按照各类补贴标准进行补助,该笔奖补资金于2021年申请,并在2021年兑现。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来看,预算资金分配符合政策规定,资金分配合理性强。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
根据县商务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项目有关明细账,结合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情况,截至2021年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应到位资金200.56万元,实际到位200.56万元,资金到位率及到位及时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预算执行
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支付情况相关资料,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5: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元:万元 | ||||
实施单位 |
实际下达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备注 |
桂溪街道 |
63.212 |
57.712 |
91.30% |
5.5万元未兑补 |
桂阳街道 |
44.824 |
38.824 |
86.61% |
6万元未兑补 |
高安镇 |
13.734 |
13.734 |
100.00% |
|
澄溪镇 |
13.24 |
11.21 |
84.67% |
2.03万元未兑补 |
太平镇 |
2.668 |
2.668 |
100.00% |
|
长龙镇 |
3.728 |
3.228 |
86.59% |
0.5万元未兑补 |
黄沙镇 |
0.692 |
0.692 |
100.00% |
|
新民镇 |
5.222 |
5.222 |
100.00% |
|
沙坪镇 |
5.542 |
5.542 |
100.00% |
|
周嘉镇 |
6.028 |
5.492 |
91.11% |
0.536万元未兑补 |
砚台镇 |
4.228 |
4.228 |
100.00% |
|
坪山镇 |
5.336 |
5.336 |
100.00% |
|
普顺镇 |
5.386 |
5.386 |
100.00% |
|
曹回镇 |
4.056 |
4.056 |
100.00% |
|
杠家镇 |
2.294 |
2.294 |
100.00% |
|
高峰镇 |
2.296 |
2.296 |
100.00% |
|
五洞镇 |
1.656 |
1.656 |
100.00% |
|
鹤游镇 |
1.552 |
1.552 |
100.00% |
|
包家镇 |
2.072 |
2.072 |
100.00% |
|
白家镇 |
1.276 |
1.276 |
100.00% |
|
永安镇 |
0.596 |
0.596 |
100.00% |
|
永平镇 |
2.096 |
2.096 |
100.00% |
|
裴兴镇 |
0.56 |
0.56 |
100.00% |
|
三溪镇 |
1.626 |
1.626 |
100.00% |
|
大石乡 |
1.632 |
1.632 |
100.00% |
|
沙河乡 |
0.608 |
0.608 |
100.00% |
|
县商务委 |
4.4 |
4.4 |
100.00% |
|
合计 |
200.56 |
185.994 |
92.74% |
14.566万元未兑补 |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7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的原因系部分企业/个体户在奖补资金发放前(2020年-2021年)注销、停业或退库,既不符合升限三年内不退库协议规定,也不符合“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文件中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的要求,故相应资金未兑补;个别联网直报工作人员未能联系上,相应经费补助未兑补。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评价发现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资金使用均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但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一是资金审批方面,存在资金用途填写错误的情况。如:桂阳街道记账凭证后附“桂阳街道办事处付款凭证”显示资金用途为“2020年度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奖励发放,金额9.90万元”,实际该凭证后附件中有1.10万元属于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第一年奖励(快大厨食品产业(重庆)有限公司),相关凭据与事实不符。
二是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如: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发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中4.40万元用于为2020年11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采购笔记本电脑,实际笔记本电脑采购费用为3.75万元,结余0.65万元。该结余资金0.55万元用于县商务委采购办公用品,0.10万元用于购买统计年鉴支出,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
三是资金监控方面,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财务监控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但存在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50分。2.业务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基本符合规定,工作实施由县商务委牵头负责,项目工作任务按管辖范围分配至县域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结果由县商务委负责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进行区域内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发展的宣传引导工作与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统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跟踪已有限上企业(个体)发展情况,认真解决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辖区内商贸经济主体又快又好发展。
评价认为,本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均落实专人负责,且实地调研中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配备的数量合理,能有效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制度建立
项目实施单位在实际管理和实施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和市级的相关制度规定外,还根据自身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评价认为,本项目使用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与实际情况切合较好,可有效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1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
通过审查县商务委提供的业务资料,结合实地走访调查结果发现: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均按规定开展了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同时由各镇街负责摸排有希望升限的企业(个体),将名单上报县商务委,县商务委邀请县统计局联合审查相关企业(个体)经营规模、场地等信息,从中选取部分入限上企业(个体)名录库,确保升限企业(个体)符合要求;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垫江商务发〔2020〕25号”、“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补助内容,实地调研过程中未发现超出补助标准的补助措施或承诺。综上,本项目执行情况良好,但制度执行有效性仍有待提高,具体为: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受益企业(个体)对于项目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方式了解度不高,如部分2020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只知晓2021年发放了补助,但不清楚补助总金额为多少,也不知道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项目补助内容宣传度有待提高。二是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的行为:县商务委于2021年5月6日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同垫江县飞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笔记本电脑采购订单,该笔记本电脑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和货物验收日期均为2021年5月21日,但其发放至受益企业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5月25日,即存在先发放笔记本电脑后补签采购合同的行为,政府采购程序不完全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三是资料管理不完善,县商务委部分归档资料缺失,如:无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的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资料;缺少2020年新入库企业(个体)相关入库资料,该资料仅在县统计局中存档;未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综合得分,也未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2020年统计人员考核情况。四是未严格按文件规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评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县统计局向乡镇/街道提供报表填报数据,乡镇/街道对数据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报县商务委汇总计算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金额。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4)项目质量可控性
县商务委为确保完成“垫江府办发〔2019〕20号”文件提出的“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总数每年净增长6%以上”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要求各镇(街)上报有希望升限企业(个体)名单,并邀请县统计局对相关企业(个体)经营规模、场地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查;定期从县统计局获取企业(个体户)退库信息,交由各镇(街)摸排确认退库结果,确保补助范围符合规定。
审查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发现,本项目为新入商贸企业名录库企业配备的11台笔记本电脑中有9台电脑发放日期早于货物验收时间,无法确保发放的笔记本电脑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监控力度不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50分。
(三)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
经统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补助发放完成率为95.37%,具体发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发放情况表 | ||||
奖补 类型 |
奖补内容 |
计划奖补数量 |
实际奖补数量 |
补助发放完成率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 |
2018年-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奖励资金 |
42户 |
40户 |
95.24% |
2019年-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入库奖励资金 |
183户 |
160户 |
87.43% | |
统计工作经费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联网直报统计工作补助经费 |
192户 |
191户 |
99.48% |
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联网直报统计工作补助经费 |
150户 |
149户 |
99.33% | |
合计 |
95.37% |
部分补助未发放的原因有:存在企业/个体户在奖补资金发放前注销、停业或退库,不符合“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文件中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的要求,故相应资金未兑补;个别联网直报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相应经费补助未兑补。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8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2.产出质量
(1)补助对象准确率
比对县统计局导出的2020年底前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单与项目实际已发放补助名单发现,实际获得一次性补助的企业(个体)均为2018-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实际获得增幅奖励的企业(个体)均在2019年及以前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且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均超过20%;名录库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联网直报率为100%。此外,评价小组实地调研过程中也未发现存在补助对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补助对象准确率良好。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5分。
(2)补助标准合格率
审查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县商务委提供的奖补明细发现,本项目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入库奖励资金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增幅奖励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补助标准合格率为100%。但因未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结果,统计人员补助标准合格率无法准确衡量。考虑实地走访过程中未发现统计人员补助标准不符合相关考核细则的情况,此处酌情扣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3.产出时效
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收支凭证可以看出,截至2021年底,除部分已退库的企业(个体)和个别联系不上的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外(如垫江县刘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各笔财政补助资金已成功兑补至各受益企业(个体)。同时查看《2020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笔记本电脑发放表》,笔记本电脑均在采购当月发放至相关企业手中。此外,根据现场调研情况来看,受访企业(个体)普遍反映补助资金发放较为及时。因此,评价认为,补助资金时效完成情况整体较好,实施内容完成及时率为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4.产出成本
本项目计划奖补金额200.56万元,未兑补奖补金额14.57万元,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为185.99万元,成本偏离度为7.26%。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涉及销售额增幅奖励的企业(个体)共计50家,实际奖补企业(个体)49家。因本项目销售额增幅奖励发放标准为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大于20%以上,故增幅奖励企业(个体)销售额较上年增长比率均在20%以上,甚至部分企业(个体)销售额成倍数增长,成绩斐然,经济效益显著。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社会效益
(1)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2020年正值新冠疫情肆虐期,垫江县县域内部分商贸企业(个体)受疫情影响被迫倒闭,商贸业发展迎来巨大危机。为有效渡过难关,激励县域内商贸企业(个体)发展,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垫江县开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对新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等实施奖补,给商贸行业发展带来动力,助力行业渡过难关,有效推动了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提供就业机会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下发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限额标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须分别达到2,0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万元方可入库。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激励商贸行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个体)经营规模,推动商贸企业(个体)入库进程,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县域内就业压力。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3.可持续性影响
评价发现,项目自身运行的经费保障和项目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性是影响项目可持续性的关键因素。
对本项目而言,区级财政资金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有力后盾。而从现场实地考察部分受益企业(个体),我们了解到因为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个体)经营受到重创,甚至危及正常运营,而该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约为2021年7月至12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个体)运营困境,给商贸企业(个体)发展注入信心,项目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实施,可为限额以下企业(个体)入库增添发展动力;受益企业在获得补助后对提高经营信心、保持企业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利于企业长效建设。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4.社会公众满意度
本次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随机抽取获得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补助的10家企业(个体)现场走访调研,并通过电话问卷的形式调研40家受助企业(个体)。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50份。
(1)对项目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调查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
92.00% |
8.00% |
- |
注:“基本满意”中30%计入不满意,70%计入满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补助政策满意较高,满意占比97.60%,不满意占比2.40%。存在不满意的原因系个别受助企业认为地方银行对本土企业的贷款政策扶持力度较小,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希望当地贷款政策能针对本土企业出具相应扶持政策;部分企业反映垫江县域内物流成本过高,目前合作的快递公司为重庆市企业,希望能在物流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对项目申请过程的满意度
调查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申请过程的满意度 |
100.00% |
- |
- |
注:“基本满意”中30%计入不满意,70%计入满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项目申请过程满意度为100.00%,不存在不满意的情况。
(3)对扶持效果的满意度
调查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扶持效果的满意度 |
84.00% |
16.00% |
- |
注:“基本满意”中30%计入不满意,70%计入满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扶持效果的满意较高,满意占比95.20%,不满意占比4.8%。存在不满意的原因系部分企业(个体)反映疫情以来企业(个体)经营难度大,尤其是住宿餐饮业,盈利能力微小,甚至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希望政府能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企业(个体)渡过经营难关。
四、绩效评分结论
(一)评分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综合得分为88.00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00 |
18.00 |
90.00% |
过程 |
20.00 |
15.00 |
75.00% |
产出 |
30.00 |
25.00 |
83.33% |
效益 |
30.00 |
30.00 |
100.00% |
小计 |
100.00 |
88.00 |
88.00% |
(二)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评价认为: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全县商贸经济总量,项目产生了很好的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基本依照现有政策及制度执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行为;资金使用缺乏合规性,资金过程监管待加强;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受益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所示,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只写了根据文件对企业、个体、人员进行补助,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整、清晰明确: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具体详见“绩效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明确性”)。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行为
审查发现,县商务委于2021年5月6日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同垫江县飞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笔记本电脑采购订单,该笔记本电脑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和货物验收日期均为2021年5月21日。根据《2020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笔记本电脑发放表》,本项目共为新入商贸企业名录库企业配备笔记本电脑11台,发放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5月25日,其中9台电脑发放时间早于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即存在先发放笔记本电脑后补签采购合同的行为,无法确保发放的笔记本电脑质量符合合同标准,政府采购程序不完全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
(三)资金使用缺乏合规性,资金过程监管待加强
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评价发现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资金审批方面,存在资金用途填写错误的情况。如:桂阳街道记账凭证后附“桂阳街道办事处付款凭证”显示资金用途为“2020年度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奖励发放,金额9.90万元”,实际该凭证后附件中有1.10万元属于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第一年奖励(快大厨食品产业(重庆)有限公司),相关凭据与事实不符。二是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如: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发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中4.40万元用于为2020年11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采购笔记本电脑,实际笔记本电脑采购费用为3.75万元,结余0.65万元。该结余资金0.55万元用于县商务委采购办公用品,0.10万元用于购买统计年鉴支出,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三是资金监控方面,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财务监控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但存在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
(四)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受益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
评价小组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获得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入库奖励资金的企业(个体)均不知晓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也不清楚入库奖励总金额为多少。询问相关受益群体得知,该奖励资金系镇街通知领取,但具体奖补金额和奖补方式不明确,只是通知了拿相应资料来领取部分受益企业(个体)对本项目具体奖补政策知晓程度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五)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评价小组通过审查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资料发现,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实施单位在日常过程监管中,需加强过程监管力度,主要如下:
一是资料管理不完善,县商务委部分归档资料缺失,如:无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的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资料;缺少2020年新入库企业(个体)相关入库资料,该资料仅在县统计局中存档;未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综合得分,也未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2020年统计人员考核情况。二是未严格按文件规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评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县统计局向乡镇/街道提供报表填报数据,乡镇/街道对数据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报县商务委汇总计算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金额。三是项目申报过程中,县商务委直接使用县统计局出具的相关数据(如销售额增长情况),未对数据加以核实,存在数据错误的可能性。
六、主要建议
(一)完善项目总体目标,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有利于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安排相对应,最大化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且合理设置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指标,通过将任务和要求等内容的指标化,有助于提升绩效目标对工作开展的指导性,保证项目开展效果的实现。因此相关单位在填写绩效目标时应明确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内容、预计成果等;项目绩效指标须准确定位,应尽可能量化和具体化,严把关,并依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文件要求明确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及效果,对项目原有绩效指标进行完善,保障指标科学有效,满足对项目过程的指导及纠偏作用。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手续后补行为
相关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先签订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督促供应商在规定时效内发货。货物收到后立即组织验收,确定货物型号、质量无问题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将笔记本电脑发放至各受益企业,杜绝出现后补政府采购手续的行为。
(三)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各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下达资金用途,按照《垫江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管理要求和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奖补明细、实施细则等合理支付款项,做到资金支付方式合理合规,资金用途符合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不截留、挤占项目资金,不虚列支出,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返回县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政策认知度
建议县商务委加强宣传力度,除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和有望升限商贸企业(个体)进行项目奖补政策宣传外,还应扩大宣传范围,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渠道,提升企业或个体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认知度(包括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如采取短信推送、电话告知、派发补助政策通知单等多方式、多途径地向企业宣传项目相关奖补情况,亦可安排专人定期向企业对项目内容进行解读、指导或帮助相关企业(个体)办理相关手续、文件、资质等。
(五)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项目高质量产出
县商务委应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前期摸排工作、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发放过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并加强资料管理,保障各类资料及时归档。针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议安排专人按照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审批、过程、项目完结等资料及时地收集、整理和准确、完整、系统的归档,对已归档的资料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二是建议县商务委完善补助办法,如在使用县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时,可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数据加以抽查,保障数据真实可靠。
七、附件
垫江县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
分值 |
二级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评价要点 |
计分方式 |
评价 |
评分说明 |
决策 |
20 |
项目 |
8 |
立项依据 |
4 |
依据充分 |
2 |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满足其中一项得2分。 |
2 |
|
论证充分 |
2 |
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 |
每符合一项0.5分。 |
2 |
|||||||
立项程序 |
4 |
程序规范 |
2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每符合一项1分。 |
2 |
|||||
内容规范 |
2 |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内容规范完整,包括立项申请、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等规范完整。 |
内容规范完整2分,部分规范1分,否则0分。 |
2 |
|||||||
绩效 |
4 |
绩效目标 |
2 |
目标合理 |
2 |
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水平。 |
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否则0分。 |
1 |
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整体的完整性不足,价小组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扣1分。 | ||
绩效指标 |
2 |
指标明确 |
2 |
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
符合2分,否则0分。 |
1 |
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准确,无法满足绩效指标细化、可衡量的指标设置要求。扣1分。 | ||||
资金 |
8 |
预算编制 |
4 |
预算编制 |
4 |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每符合一项1分。 |
4 |
|||
资金分配 |
4 |
资金分配 |
4 |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
每符合一项2分。 |
4 |
|||||
过程 |
20 |
资金 |
10 |
资金到位 |
2 |
资金到位率 |
1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资金到位率≤60%,得零分;60%<资金到位率<100%,得0.5分;资金到位率≥100%,满分。 |
1 |
|
到位及时率 |
1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到位及时率≤60%,得零分;60%<到位及时率<100%,得0.5分;到位及时率≥100%,满分。 |
1 |
|||||||
预算执行 |
2 |
预算执行率 |
2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预算执行率≤60%,得零分;60%<预算执行率<100%,得1分;预算执行率≥100%,满分。 |
1 |
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74%。扣1分。 | ||||
资金使用 |
6 |
制度健全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全面、完善,以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
每符合一项0.5分。 |
1 |
|||||
资金审批 |
1 |
1、资金使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手续是否到位; |
每符合一项0.5分。 |
0.50 |
资金审批方面,存在资金用途填写错误的情况。如:桂阳街道个别记账凭证中相关凭据与事实不符。扣0.50分。 | ||||||
资金支付 |
1 |
1、资金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每符合一项0.5分。 |
1 |
|||||||
资金用途 |
1 |
1、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项目实施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 |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0.50 |
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扣0.50分。 | ||||||
资金核算 |
1 |
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反映项目收支情况。 |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资金监控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0.50 |
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扣0.50分。 | ||||||
业务 |
10 |
组织管理 |
2 |
人员配备 |
1 |
1、人员数量是否与项目匹配; |
每符合一项0.5分。 |
1 |
|||
机构设置 |
1 |
1、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 |
每符合一项0.5分。 |
1 |
|||||||
过程 |
20 |
业务 |
10 |
制度建立 |
1 |
制度健全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每符合一项0.5分。 |
1 |
|
制度执行 |
5 |
宣传工作 |
1 |
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受益群众对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是否明确。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0.50 |
宣传工作不到位,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受益企业(个体)对于项目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方式了解度不高。扣0.50分。 | ||||
考察工作 |
1 |
是否按规定对拟升限企业(个体)进行沟通洽谈、实地考察等工作。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1 |
|||||||
项目管理 |
2 |
项目相关手续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内容,无超出补助标准的补助措施或承诺。 |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一是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的行为,二是未严格按文件规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评分,制度执行有效性待提高。扣1分。 | ||||||
资料管理 |
1 |
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及时归档。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0.50 |
资料管理不完善,县商务委部分归档资料缺失。扣0.50分。 | ||||||
项目质量 |
2 |
质量标准 |
1 |
项目实施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统一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
质量监控 |
1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质量标准而采取必要措施,如制定方案、组织考评检查、事后调查总结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手段。 |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0.50 |
为新入商贸企业名录库企业配备的笔记本电脑部分发放日期早于货物验收时间,无法确保发放的电脑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监控力度不足。扣0.50分。 | ||||||
产出 |
30 |
产出 |
8 |
实际完成率 |
8 |
补助发放完成率 |
8 |
补助发放完成率=[(实际补助企业(个体)数/计划企业(个体)数)+(实际补助联网直报人员数/计划补助联网直报人员数)]/2×100%。 |
补助发放完成率<60%,得零分;60%≤补助发放完成率<80%,得2分;80%≤补助发放完成率<90%,得4分;90%≤补助发放完成率<100%,得6分;补助发放完成率≥100%,满分。 |
6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补助发放完成率为95.37%。扣2分。 |
产出 |
10 |
质量达标率 |
5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5 |
考察补助对象是否为符合补助标准的限上商贸企业(个体),获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经费的人员是否为相关企业(个体)实际联网直报统计人员,有无违规获得补助的情况。 |
补助对象准确率<60%,得零分;60%≤补助对象准确率<80%,得1分;80%≤补助对象准确率<90%,得3分;90%≤补助对象准确率<100%,得4分;补助对象准确率≥100%,满分。 |
5 |
|||
5 |
补助标准合格率 |
5 |
补助标准合格率=(补助标准合格数/总体补助数量)×100%。 |
补助标准合格率<60%,得零分;60%≤补助标准合格率<80%,得1分;80%≤补助标准合格率<90%,得3分;90%≤补助标准合格率<100%,得4分;补助标准合格率≥100%,满分。 |
4 |
统计人员补助标准合格率无法准确衡量,但考虑实地走访过程中未发现补助标准不符合相关考核细则的情况,此处酌情扣分。扣1分。 | |||||
产出 |
6 |
完成及时率 |
6 |
实施内容完成及时率 |
6 |
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完成及时率≥150%,得零分;100%<完成及时率<150%,得分=满分-(完成及时率-1)*分值;完成及时率≤100%,满分。 |
6 |
|||
产出 |
6 |
成本偏离度 |
6 |
项目成本偏离度 |
6 |
成本偏离度=1-(实际完成项目所耗成本/计划项目实施成本)×100%。 |
成本偏离度≥20%,得0分;15%≤成本偏离度<20%,得1分;10%≤成本偏离度<15%,得3分;5%≤成本偏离度<10%,得4分;0%<成本偏离度<5%,得5分;偏离度=0%,满分。 |
4 |
项目计划奖补金额200.56万元,未兑补金额14.57万元,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为185.99万元,成本偏离度为7.26%。扣2分。 | ||
效益 |
30 |
项目 |
30 |
经济效益 |
4 |
增幅奖励企业(个体) |
4 |
考察奖励对象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较上年是否有明显提升。 |
销售额增长率≥20%,满分;否则0分。 |
4 |
|
社会效益 |
8 |
推动商贸领域实体 |
4 |
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推动垫江县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无效果:0分。 |
4 |
|||||
提供就业机会 |
4 |
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助于为垫江县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
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无效果:0分。 |
4 |
|||||||
可持续影响 |
6 |
提高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
3 |
项目的实施是否能提高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
全部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
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 |
3 |
项目实施后,作用和效果是否可持续。 |
可持续得3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2 |
对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
4 |
受益企业对补助政策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90%:4分;≥80%:3分;≥70%:2分;≥60%:1分;否则0分。 |
4 |
|||||
对补助工作的满意度 |
4 |
受益企业对项目申请过程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4分;≥80%:3分;≥70%:2分;≥60%:1分;否则0分。 |
4 |
|||||||
对补助效果整体满意度 |
4 |
受益企业对项目扶持效果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4分;≥80%:3分;≥70%:2分;≥60%:1分;否则0分。 |
4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