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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统计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1-05-31

垫江县统计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垫江县统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统计法律监督,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会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学习等方式,加强《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本单位职工依法统计意识

2.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集中宣传月时间节点,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规范现场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视频、接受群众法律咨询。通过统计业务培训会、基层统计调研及现场业务指导等方式,向各乡镇街道统计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促使相关人员明确统计调查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坚守统计法律底线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充实壮大统计执法干部队伍。加大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围绕统计执法重点、工作流程、行政处罚裁量、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有效提升统计执法的能力水平。

4.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紧紧围绕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故意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或者阻碍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1家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公示。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意识较为淡薄。部分统计相关单位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认识不足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意识淡薄

(二)统计对象配合力度不够。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出于企业税收和商业秘密等顾虑,统计报表配合程度不高,存在提供统计资料不准确、不及时,统计台账不规范、原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三)统计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结构不优,统计执法实践经验有所欠缺

2021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宪法》《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和统计《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统计政令的学习教育,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按照统计《意见》精神,持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不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二是确保统计法治培训全覆盖。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及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三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

(三)落实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一是认真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担负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二是全力保障统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等制度规定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统计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畅通统计违法举报途径,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违法约谈通报,广泛开展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统计信用采集、归集、认定、共享和应,对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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