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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重庆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政府统计中的统计从业人员存在哪些情形属于统计警示行为?

日期: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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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搜集、整理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二)对调查对象报送的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数据未及时纠正;(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较轻;(四)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未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