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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重庆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存在哪些情形属于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日期:2022-10-08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故意迟报统计资料,属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警示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七)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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