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哪些因素,做到过罚相当?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应当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罚款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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